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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军参谋长东条英机关于东北防卫地区治安肃正问题的讲话要点
  (1937年6月11日)  
     
    第一、东北防卫地区治安情况的特殊性
    一、三江省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满洲国行政力量渗透甚浅,日满军警的武威贯彻不到的地方很多。
    因此,几年来,当满洲国内大部地区,进行了彻底的治安肃正工作以后,共匪为寻找安居之地,逐渐往三江省方面麋集,他们接受苏、华的援助,与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合作,以谋巩固共产组织。
    昭和九年(一九三四年),土豪谢文东,借移民引起的问题,携少数居民揭起叛旗以后,共匪即逐步与其串通,并终于将其掌握过去。更逐渐收罗土匪于其伞下,借移民及其它问题,巧妙地煽动一般土民,向此等土民普及反满抗日与共产思想,以扩大其势力。尤其是最近竟发生在省内到处强征壮丁为共匪等事情。现今省内匪民严重混淆,呈现所谓共匪统治状态的地区甚为广泛。
    二、如上所述,省内居民与共匪有备缘关系者居多数,而且土质肥沃,能够保证共匪给养。匪亦因此近苏联,拥有鸦片、砂金等财源,给养比较丰富。他们一般说来又能注重所谓仁义,不但不侵犯居民,反而予以保护。对住宿及其他费用付偿丰厚,以此积极收揽民心。这样,现今那里的居民习惯于贼匪的统治,感觉不到匪患。因而在匪化地区里,不认为治安仍然不好者,大有人在。
    在省内居民的动向里,更有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住在本区中的约三万朝鲜人,由于国境地带法和鲜人移民政策的执行,他们有相当动摇不安的表现。 这些朝鲜人中,有不少是过去主张过共产主义、民族自决主义的。他们在因日本人移民而出现的土地问题等方面,散布种种流言蜚语,以动摇人心。
    三、该地区的满洲国军警、自卫团里,不仅有惧怕共匪,采取消极态度者,而且有内通,甚至制造各种保身的口实,为共匪提供武器弹药者。还有,警察等内部,也混进了许多积极通匪者,一财发生勾引共匪袭击县公署、警察署等事件。
    总而言之,三江省不仅治安极差,国政不振,匪民混淆极难分离,而且围绕移民政策,日、鲜、满三个民族间的关系处于微妙状态,极易为共匪、苏联的巧妙宣传所乘。
    第二、东北防卫地区治安肃正特别工作的真正意义
    满洲国治安肃正工作的理想形式应为:尽可能的使日军处于集中状态,在日军的威慑作用下,由满洲国的各行政机关独立担负维持治安任务。而将满军广泛分驻于国内各要地,使其成为各行政机关的威力后盾。
    然而,从现状来看,国内只有约一半地区,稍微接近这一理想境地,其余的约一增,还相距很远。在这些地区,不得不把日军广泛分散部署于各地,来亲自充当治安肃正的中枢。而在这一地区的治标工作与思想对策 ,由日军指挥官统一指挥日满军警来进行,同治安有直接关系的治本工作,则采取由日军幕僚或部队助理军官,秉承所属部队长之意,通过治安维持会机构来进行指导的办法。
    即使在这些地方,对于行政事项,也要坚决尊重行政机关职权,不要滥加干涉。如执行政务工作,应当专由满洲国的各机智去做。这就是有关的指导精神。
    东北防卫地区的治安工作,也是依照上述观点和办法进行的,然而该地区内的治安,由于日军兵力不足和在第一条中谈到的各种特殊情况,以致匪势越来越凶。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将来进行根本肃正会越发困难,也难保不造成严重影响我重要国策之一的日本移民政策贯彻执行的局面。
    因此,军部决定增加东北防卫地区内的日军兵力,加强讨伐威力。同是,刷新人事,提高该地区内各行政机关的人的能力。肃正的形式,亦决定采取在特别观点与形式下,加强各种机构,以使该地区内的治安状况能有一个划时期的起色的作法。就是说治安肃正新方式的基本想法,虽然具有浑厚的军政色彩,但是在这种时候,尊重做为独立国家的满洲国的立场也是非常要紧的。因此,本着从日满共同防卫的见地出发,在制定计划纲要等时,凡是可能采取平时办法的,也都尽量做了考虑。
    所以,第四师团,在进行肃正工作中,应立足于上述根本观点,自觉地负起推进各项工作的责任来,而且有必要本着武士道精神,因地制宜,发挥运用之妙。有关具体事项将另述。
    第三、治标工作
    东北防卫地区内的贼匪,大部乃系共产匪,他们受到苏联的支援,这点已如前述。
    这些共产匪里,混进了许多曾在苏联受过教育的鲜系匪。政治工作,大部分是由鲜系匪担任的。
    对于贼匪的战地服务、战斗方法、匪的袭击要领等,已经分发过参考书。下边再谈一下最近该地区内共匪的特殊性,以供治标工作参考:
    一、共匪因为处在匪民混淆的特殊政情之下,其情报搜集工作极其迅速且巧妙。为了对此等共匪隐蔽我之企图,故在防谍上,必须特别细心。部队活动应尽量利用夜间,绕过可绕的村落。另外,要注意在下达命令时,从下达到执行的时间,要缩短至最小限度。
    二、同前项相关,我欲获得适时而正确的匪情,甚为困难。即使根据警察、自卫团、密侦等提供的情报出动部队,但是贼匪早已转移别处。而且即使该股贼匪就潜伏在邻近的别的部落,我们要获得其情报,也需要很长时间表。当勉强得到情报奔去时,而匪又常常转移潜伏到另一附近地方去了。
    如上所说,为了获得正确及时的匪情,当然有必要促进治本、思想两项工作。也有必要采取将部队高度分散,亲自搜集匪情,同时得以到处牵制贼匪活动的对策。
    另外,同前项关联,适当地使用满军,有效地利用满军的情报组织,也是值得重视的。
    三、共匪现在采取统一组织,而由各军分地区扰乱治安的做法,但是,尚不具备积极主动攻击日满军的力量,似在专门保存势力,收拢民心,以等待时机。因此,贼匪现在的目标,主要是袭击自卫团、警察。靠解除他们的武装,来获得武器、弹药、被服,以此为首要目的。与此同时,袭击县公署、警察、自卫团、交通线等,向民众显示威力,扰乱治安,妨害日本移民进入,以争取政治利益。这些似为其主要着眼点。
    为此,共匪极力回避日本军队正面交火。然而,最近因为匪势增强而骄傲起来,竟敢不回避同日军小部队的战斗。现在出现有对驻有日本军队的县城,大胆发动袭击的倾向。另外,认为确有取胜把握时,对日军小部队也屡次进行奇袭。
    共匪对满军,较之对日军,则更为大胆,屡次发动对治安队、警察、自卫团的集团攻势。
    四、三江省的共匪比别处匪的装备稍为整齐,有轻机,有的还有迫击炮,步枪的精度也有一些是良好的。另外,多数人骑马。匪员中虽有许多青年,但确实是武器弹药甚为缺乏。如果使用我精锐部队,那么以匪之数分之一的少数,也能不受大的损失,而给匪以重大打击,这是不难做到的。
    以高度分散的部队,对付集团贼匪,乍看起来,似乎是危险的。但是,只要各分散部队,经常严于战备,而且分散密度合适,相互联络良好,运用这些分散部队和游击队,以适宜、果敢的行动,彻底急追出现之匪,那么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五、最近共匪袭击部落,常常是在警察官和自卫团里,发慌了相当数量的内通分子,或者派匪徙潜入其中。事先揭发这些积极通匪分子,固然属于思想对策部门的事,但从以往经验来看,在支援、指导治本工作时,积极地进行警察官、自卫团员的训练工作,也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手段。
    第四、治本工作
    关于治本工作,在昭和十一年三月关作命第七七八号附件第一"满洲国治安肃正计划大纲"(以下简称"军大纲")中,对其目的精神,工作内容,已有明确指示。对于指导治本工作,一般应注意的各种问题,在今年三月所属兵团作战主任会议上,参谋长的口头报告要点里,已有详述。望熟读此件,把握各项工作的精神,以便正确地加以运用。
    对东北防卫地区内治本工作指导上,需要特别留意的事项叙述如下:
    一、治安肃正初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匪民分离。做好匪民分离,虽在"军大纲"里指出了各种手段,但在东北防卫地区内,治安特殊的情况下,只靠简单理解,不可能做到匪民分离,势必要以"力量"为背景。对贼匪,要彻底宣扬武威;对居民则非采取"恩威兼施"的办法不可。
    对匪彻底宣扬武威,虽属治标部门之事,然而治标工作,只有领先促进属于治本工作一部分的治安设施,才能够以少数兵力,而发挥出最大的威力。
    因此,当前该地区治本工作紧急任务是,首先需要制定协调治本工作和治标工作要求的警备道路、警备通信网建设以及集团部落配备的计划,并逐步使之实现。而从三江省的现实情况来看,尤应将完备道路与建立通信网,做为紧要问题首先抓起来。
    集团部落的建设,常需和思想工作、自卫团的建立与训练工作并行规划,并且,这项工作,一定要像下边将要讲到的那样,要置于军警的可靠掩护之下。
    在一个部落里,是否要建立防卫设备,这要看各种情况,特别是要从部落的大小,相互间的距离等情况来加以考虑。根据三江省的实际情况,多数地方要在开始阶段就要建立防卫设备。
    如上所述,加强警察、自卫团的力量,防止贼匪进入部落,就能得到治标工作上的很大益处。
    建设集团部落,暂时会给居民造成相当大的痛苦,但是,这样却能使行政权的渗透容易、可靠,而且在思想对策上也得益甚大。
    这些集团部落,是最为贼匪所怕的,因此,必须企图破坏,所以不仅在其建设时期,就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常要一旦遇到匪袭时,能在自卫力量守得住的时间内,得到军警援救的条件。换言之,需要经常不断地处于军警掩护之下才行。
    军警的掩护圈,由于警备通信网、警备道路网、军警机动能力等关系,会有很大差异。这亲,在拟定这些建设计划时,对地形、军警布置和由于建起集团部落致使贼匪不可能活动地区的变化等问题,都要进行认真的分析。
    另外,在常备掩护实体上,由于过分相信不可靠的警察,自卫团,在他们的掩护下建设集团部落,结果招致失败的先例也不是没有的。在三江省特殊的现实政情下,应将这个问题与思想对策联系起来,严格予以注意。并且,是否一开始就发给自卫团武器、弹药一事,需要慎重考虑。
    二、关于运用治安维持会应当具有的根本观点,已在本口头报告要点第二部分里叙述过了,下边再讲一下直接运用上必须注意的两三个问题。
    治安维持会,如其规定(治安维持会规定)所提出的,"在治安维持(有关日本军统帅问题除外)上,担任关东军和满洲国其它各有关机关之间的联络;负责统一规划,并协调各机关的共同行动"。尤其是一统一关于前面谈到的治安设施的各种规划上,它是一个重要的部门。
    然而,正如该规定所指,治安维持会,只负责统一规划,而并不是一个直接的执行机关。其执行需由各个机关,以各自的名义去办。
    这次在三江省设置了特别治安维持会,加强了其机构,但是上述根本精神并没有变。只是鉴于在现实情况下,治安维持的各项工作,都绝对需要以军的行动为转移,使其规划在军中心之下,实现一元化,以期能切实执行。希望在运用上不出偏差。
    日本军没有驻扎的县的治安维持分委员长,当然应由县长来担任。鉴于省内的特殊情况,如果能按一般的"治安维持会规定"办理时,可置一日军顾问,在其指导下使规划内容,符合军的意图。
    另外,鉴于治安维持会工作的复杂性,可能情况下,应留心给县治安维持会委员会,配上辅佐官员。
    三、运用治安维持会时,军方必须注意指导满洲国方面行政机关的限度及其要领。
    关于这件事,没有单独的详细规定。"同治安有关的问题",其界限很不明确,所以动不动不是过杠,就是相反地指导不够,而收不到实效。所以当进行指导时,要深入认清各项工作的本质和洞察地方的实情,分清同治安有无直接关系,有直接关系的,则指导它,使它充分符合军的方针,无直接关系的,则提出意见报告军方,采取对政府进行内部指导的方法,以达到目的。或者委任地方行政机关自行办理。
    另外,在指导治本工作实施时,要使各负责机关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如注意用满人来直接治理满人等。
    这样做,不光是能有效地提高工作自身的成绩,而且能获得影响到居民心理上的收益。因为在三江省那种特殊政治情况下,必然要发生赋役和揭发通匪分子等问题。上述做法,也是获取居民对军方保持领带的一种手段。
    从这个意思出发,担任县治安维持会委员长的军官,在认为充分掌握了该县县长时,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但由担任副委员长的县长出面主持,也是贯彻上述精神的一种方法。
    第五、思想工作
    关于思想工作,除了关作命第九九五号附件里已经指示过的以外,再没有特别要指出的。但如同在指导治本工作部分中指出过的那样,对满、鲜人的宣传,要叫满、鲜人站到第一线。另外,在思想对策上,揭发检举满、鲜人通匪分子等,也尽可能叫满、鲜人直接出面 。日本军宪要充分掌握执行者,决不要旅途自流。希望注意指导,收其实效。
    第六、满军使用上的注意
    使用满军时,有必要经常和有关的顾问保持密切联系,弄清其特性,做与之相适应的部署。(可参照附件"满军指挥上的注意事项")
    另外,关于日本军对于满军的态度方面,今年三月八日,在所部兵团作战主任会议上,本职的口头报告里讲到的,希望能领会并贯彻执行。
    第七、关于独立守备队的指挥问题
    东北防卫地区内的独立守备队,根据关作命第九六五号,在治安肃正工作上,受东北防卫地区防卫司令官的指挥。
    征诸历来实例,不是独立守备队司令官的地区防卫司令官,对地区内独立守备队的指挥,往往欠准,因而妨害肃正工作的总体统一,工作协调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全地区兵力的综合威力。
    本来,独立守备队,不光有事之际,是维持管区内治安的唯一日本军队,即使在平时,为了切实做好铁路警备工作,也不要死守在铁路沿线,或者只顾沿线附近的治标工作。平常,就应心理扩展铁路沿线的肃正,特别是治本工作。积极做好军的份内工作和指导好各种肃正工作,做到有事之际,对管区情况明瞭,为掌握满军警、行政机关而作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对苏谍报工作上的希望事项
    毗邻苏联远东地区的三江省地方,乃是对苏谍报工作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在这次治安肃正工作中,相信更会有不少开拓新境地的机会。虽然对苏工作及谍报工作,是由富锦和密山特务机关负责的,但是其它日满军宪,在肃正期间,也要特别留意下列情况,为加强此项工作,给以援助。
    一、对曾在苏联居住者的调查
    三江省地方有不少从苏联逃亡和归来的俄、满、鲜人,应从他们那里搜集有用的资料。另外,今后也不乏以他们为线索,谋取发展谍报工作的可能性。
    因此,在此次行动期间,发现曾在苏联居住者,谅要将其姓名、住址、何时进满、本人能力等,报告(通知)军司令部和就近的特务机关。在调查时,要特别注意别搞无益的威胁和引起反感,以免给今后工作带来障碍。
    二、对可能做为间谍利用分子的调查
    贼匪,尤其共匪中,存在能和苏联自由来往者。居民中除苏联密侦外,还有不少在苏联境内有家属、亲戚,现在仍有个人间的来往。
    在现今"入苏"困难正在加重的情况下,如能将能同苏联自由来往者,利用为我方谍者,对现状则十分有利。因此,在审讯投降或逮捕的共匪,或者调查一般居民时,特别要想到这一点,积极发现有能力而且可能为我方利用的分子。
    但是,为了利用他们,进行收买、拉拢等工作,进行教育和往苏境派遣等事,乃系特务机关统办。因此,发现了适用者,就要同最近的特务机关联系,并报告军司令部。同时,要协助做好谍报上的各项工作。
    三、从国境上的观察
    驻扎于国境附近的部队,规定有从国内观察苏境的任务。因此,如果发现历来的瞭望观察点以外的有利地点,应迅速报告军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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