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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与中东铁路
     
    1895年初,中日甲午战争以中国的惨败而告终,《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和赔款白银2亿两。中国国际地位一落千丈,急于寻找国际盟友,改善国际地位,朝廷内外一时“联俄拒日”呼声甚高。俄国利用这一机会,联合法、德迫使日本放弃辽东半岛。
    早在19世纪80年代,沙俄向欧洲、近东、中亚等地的扩张屡屡受挫,于是便把侵略的目标转向远东,图谋占领中国东北和西北,进而达到侵占中国和建立世界霸权的目的。西伯利亚大铁路便是与沙俄远东侵略政策分不开的。正如西伯利亚铁路委员会报告书中所说:"这条铁路主要是出于战略性目的”。1891年5月31日尼古拉皇太子在海参崴为西伯利亚大铁路工程正式剪彩。而赋予西伯利亚大铁路新含意的是俄国财政大臣维特,他主张西伯利亚铁路干线通过中国东北,直达海参崴。他认为这条铁路对俄国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及战略的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西伯利亚铁路一旦建成通车,将使欧亚两洲的行程由35天缩至18天至20天,海参崴会成为满洲地区的主要港口,会提供非常有利俄国商业的条件,并将促使中国东北与俄国间经济密切接近。
    清初的东北,被清朝视为"龙兴之地",处于封禁状态之中。到了清代中叶,虽然传统的封禁政策被冲开一个缺口,但东北同沿海和内地许多地区相比差距甚大,封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商业和手工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比重也极小,在短时间内显然是无法促进东北地区的农业向商品经济方向发展的,更无力改变封建的经济结构,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态,非自办铁路不可。
    李鸿章是我国最早提倡修铁路的朝臣据《清史稿》载,1865年“嗨防议起,直督李鸿章数为执政者谏铁路之利,不果行”。1875年事隔10之后,慈禧太后得知上海至吴淞修了一段铁路,视为洪水猛兽,急令拆除,其铁轨漂洋过海,被抛到台湾废置不用。1887年又过10年之后,由于开发开平煤矿,李鸿章再次力主修建铁路,但遭到朝廷内外一班昏庸老臣反对,只好作罢。不久,"法越事起",因运输不便,中国军队失利,才于1888年修建阎庄至天津一段铁路。在长达20年的铁路之争中,李鸿章“持之甚力”,几经周折,才将铁路列入固国之本。
    正当李鸿章为“就势接做"天津到通州一段铁路时,沙俄加快了侵略朝鲜的步伐,从而直接威胁着清王朝"龙兴之地"的安全。1890年,李鸿章会同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上奏清廷,建议集中全力,“先办关东铁路",以与沙俄抗衡。清政府很快采纳了这个建议,并授权李鸿章全权督办一切事宜。
    1891年,李鸿章主持在山海关段设立北洋官铁路局,明确规定此路为官办,计户部每年拨款120万两,16个省各分摊5万两。当时,津沽铁路已修筑至滦州的林西镇,李鸿章决定从林西接修至山海关,再由山海关修至牛庄、沈阳和吉林。在李鸿章的精心筹划之下,关东铁路于1893年铺轨到山海关,在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前夕,林西至山海关全长100多公里正式通车。然而,由于清政府随意挪用经费筹办慈禧太后60寿辰庆典,所以关东铁路无法进一步延伸下去,加之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全路接续工程被迫停止。
    中国甲午战败,李鸿章虽然渴望与俄国缔结共同防御联盟,但也不敢轻易答应维特“借地筑路”的要求。李鸿章一再强调:"代荐公司实俄代办,于华权利有碍,各国必多效尤。”维特软硬兼施,说中国如不同意“代荐公司”,俄国“从此不能再助中国矣”。随后,沙皇秘密接见了李鸿章,说:"我国地广人稀,断不得侵占人尺寸土地。中俄交情,近加亲密,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速,中国有事亦便帮助;非仅利俄"。又说:“(将来倭、英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就这样,沙俄要求借地筑路以图染指中国利权;李鸿章希望中俄军事同盟,"以俄制日",两者各有目的。然而,李鸿章希望的军事同盟,并非沙俄的本意;而借地筑路,又不是李鸿章所愿意的事情。李不允借地,俄就不允结盟;俄不允结盟,李就不允借地。这场谈判,俄人极尽拉拢、诱惑、威逼、恫吓之能事,从彼得堡开始,于莫斯科结束。
    1896年6月3日,(《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签订,其中第四款规定:"俄国为将来运转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惟此项接造铁路之事,不得藉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的权利。其事可占中国国家交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这个条约直到1921年才公布于世,所以又称《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使俄国获得了在中国领土上建筑和经理中东铁路的特权,“相互援助”、 “共同防日”完全是虚幌,可谓前门拒狼,后室引虎,最终导致俄日联合侵华的后果。中东铁路名为“中俄合办",实则为俄国政府所控制,并攫取了一系列在华权利。但中国政府对于中东铁路也拥有不容否认的权利:
    第一,中国政府是建造、经营中东铁路的华俄道胜银行的股东。中国政府最初以500万两库平银入股,与华俄道胜银行“合伙开设,生意盈亏,均照股摊认”。1920年《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再次确认中国政府作为银行股东的合法地位。
    第二,中国政府在法律上是中东铁路公司的合办者,坚持该路的名称应为“中国东省铁路”(简称“中东铁路”),该公司应用之钤记,由中国政府刊发,该公司总办由中国选派,并规定,80年期满之日,所有铁路及铁路一切产业,全归中国政府,毋庸给价。又规定从开车之日起36年后,中国政府有权给价收回等等。这些都表明,中东铁路的主权是属于中国的,这也为本世纪二十年代收回中东铁路的权利打下了伏笔。
    中俄合办中东铁路,是哈尔滨近代史的起点,也是哈尔滨的历史机遇。但后来中东铁路路权的大量外溢,是出乎李鸿章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本意的。沙俄之所以借此机会烧杀抢掠,以强凌弱,巧取豪夺,得寸进尺,中国朝廷和某些地方官员的腐败、愚昧以及政治制度的落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中东铁路总办许景澄被西太后处死,致使总办一职长期空缺,1898年中东铁路开始在哈尔滨动工,直到1905年,清政府才在道外设立滨江关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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