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哈尔滨史志(期刊)  
 
     
  刊次:1995.2(总第43期)  
  类别:史志工作  
关于我市地方志工作的汇报
方世军
(作者单位:市地方志办公室)
     
    我代麦市地方志办公宣,把我市两年来地方志工作向编纂委员会作一简要汇报:
    一、两年来我市修志工作的基本事情况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1993年2月市地方志第四次编纂委员会议以来,我市地方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在各区、县(市)和各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修志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修志步伐大为加快,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修志为现实服务盼思想深入人心。结束了年年修志年年不见最终成果的被动局面,实现于市、区、县三市并举,迎来了收获的"金秋时节",1994年创造了一年出版11部志书的纪录。截止今年4月来12部区、县志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其中已出版的7部,付印的4部,定稿的1部。在71部市志中已出版了自然地理、民政、侨务、军事、军事工业、报业、广电、建筑、房产、金融10部,志书处于终审定稿的18部。如果加上己完成的区、县志,合计年末完成83部志书总任务的48%,文字量1400万字左右。此外,还出版了《哈尔滨经济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施政纪略》、《哈尔滨市电信综览》等一批年间成果。
    回顾我市二年来的修志工作,主要特点是: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格局
    志书是官书,只有实行政府主持,充分依靠行政力量,才能完成繁重的修志任务。几年来,市政府一直把修志工作拿在手上,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与承编单位签订了修志责任状并认真兑现奖惩,现已有45个单位被授予兑现修志责任状的先进单位,受到了市政府的通报嘉奖。这一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修志工作。有的承编单位领导说,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说了算,定了办,毫不含乎。我们也不能再应付、对付,得动真格的了。他们召开班子会议重新讨论修志工作,确定行政一把手挂帅,管常务的副职主抓,健全机构,请能人出山,把本单位文笔最好的知情的同志抽出来总纂志稿,从而加快了编写进度。还有好多单位主管修志工作的领导,放弃节假日亲自审查修改志稿,自觉从严把关,有力地保证了志书的质量。领导重视,修志工作由"冷"变"热",极大地调动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他们纷纷表示要以实际行动出色地完成本届修志任务。
    不仅如此,每当修志工作遇到困难时,市政府总是及时给予指示和大力支持,如为了搞好志书的利用和发行,以政府名义召开首发式,岳玉泉副市长亲自做动员。志书出版经费不到位(尽管我市财政紧张),市政府每年予拨志书周转金50万元。事实充分证明地方志工作不在政府直接主持下是难以进行的。
    (---)坚持群策群力众手修志
    编纂地方志是一项巨大的历史文化工程,由于时间跨度长、记述内容广,单靠少数单位、少数人是难以完成的。仅哈尔滨市志就有151个参编单位,必须在政府领导下,依靠学术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上下结合,众手修志。目前,我市仍有老、中、青、专、兼、聘相结合的300余人的骨干队伍。为了使这支队伍适应修志工作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修志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了政治理论的学习,集中精力抓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提高修志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始终坚持在全市修志战线开展"远学燕居谦,近学赵天"的活动,抓典型,树标兵。1993年、1994年有81个单位被评为市修志先进集体,241人次被评为市修志先进工作者。其中有18个单位被评为省修志先进单位,57人次被评为省修志先进工作者。进一步弘扬了"无私奉献、忘我修志"的革命精神。三是加强了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修志人员理论和业务匮乏的情况,采取了上下结合的办法,在分层次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重点培训了主编。93年、94年两次召开了"哈尔滨市地方志主编研讨会"。市志各专志主编,各区、县(市)志主编和基层各志办主任2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培训过程中围绕提高志书整体质量这一主题,针对志稿存在的共性与难点问题,就如何把握志书的政治观点、加强地情的研究、进一步搞好志书行文规范、发挥修志为现实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经过培训提高了主编的编纂水平和解决志稿存在问题的能力。还在《哈尔滨史志》刊物上开辟专栏,为修志工作者提供交流经验,探讨修志理论的阵地。同时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和优秀论文评奖活动。1993年市地方志学会评出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佳作奖7篇,成果评出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佳作奖3个。并出版了一本(30多万字)我市方志工作者亲自撰写的《方志论文集》。1994年我市有6篇论文分获省地方志系统优秀论文二、三等奖。
    (三)坚持质量第一,严把志书质量关
    1、发挥群体作用,加强审改力量。一方面积极发挥主编作用。市政府聘任13位市志副主编以后,我们做了明确分工,确定了七项职责,规定了副主编例会的内容,使副主编任务明确,责任清楚。这些副主编到岗以后,与责任编辑密切配合,深入承编单位,分析志稿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对每一部终审稿的政治观点、体例、文风、保密等问题逐一进行审查把关,然后召开主编例会,发挥主编群体作用对志稿进行"会诊"。到目前为止召开11次主编例会,对12部志稿进行了终审,对于提高志书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另一方面为了弥补审改力量的不足,还扩犬视野借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聘请专家学者帮助审稿,收到了良好效果。
    2、严格规范,统一要求。为了使多卷本组成的市志达到浑然一体的效果,我们下发了《哈尔滨市志绷写行文规定》、《哈尔滨市志审稿规定》、《哈尔滨市志装帧、设计、印刷出版的统一规定》等一整套规范性文件,以统一体例和文风。同时,调整了市志办内部机构,成立了编审处、出版处和微机室。从而保证了印刷出版质量和进度。创造定稿后两个月可印刷一部志书的纪录。
    3、坚持"三审一验收"制度。为了把志稿审查验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强调了志稿审查必须经过承编单位的初审;召集专家、学者、有关领导和修志人员进行复审,由市志责任编辑和责任副主编进行终审,通过市志主编例会讨论后,上报市志审定小组批准才能出版。还对已经出版的志书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召开业务人员会,挑毛病、找问题,跟踪进行质量检查,总结经验,制订改进措施,促进志书质量不断提高。
    (四)坚持修志为现实服务
    几年来,在修志工作中我们坚持摆正修志与经济工作关系,从改革大局上找准修志工作的方位,自觉与经济工作接轨,增强了"中心"意识。不断拓宽修志领域,积极为现实服务。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向领导提供地情资料和历史借鉴;二是为发展经济、开发资源、招商引资和抢险救灾,主动提供信息和历史资料;三是为解决历史遗案、落实政策提供历史证明;四是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寻根提供咨询服务;五是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两史一情"教育提供生动教材。这些做法,使修志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重视。
    两年来,我市修志工作尽管发展较快,成果较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少数单位领导对修志工作不重视。一是不舍得投力量,不肯下功夫,抽一、二人应付门面,致使修志进度严重滞后,有的刚进入纂写阶段,二是只讲进度,不重视质量。有的领导对志稿不看不审,交上志稿就撤人,对评审意见置之不理,甚至放挺;三是不为修志创造较为宽松的环境,不关心修志人员的疾苦,修志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不落实,经费无保证,办公无场所,聘任费和稿酬不兑现,挫伤了修志人员的积极性。
    (二)队伍不稳定。由于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和机构改革的临近,修志队伍人心思动。有些同志存在松劲、厌战情绪。年轻同志有后顾之忧,主张早干完早交差,赶快找个好位置。年老的同志感到力不从心和聘任费过低,想洗手不干。志书已出版的区县多数单位修志工作等于名存实亡,有的机构被撤并,有的骨干被调离,修志工作无人问津。
    (三)修志人员的素质不适应。由于本届修志是在思想、理论、队伍普遍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匆忙展开的,修志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普遍缺乏编写地方志的基本知识和经验,缺乏对地情的深入研究,缺乏驾驭大部头的文字能力。说老实话这支队伍与志书高质量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写出的志稿普遍质量不高。一般由终审稿到最后定稿还要经过一年左右时间反复修改才能完成。尽管我们采取"先天不足,后天补"的办法来弥补,也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加上我们市志办本身力量就薄弱,人员素质不适应和缺乏编审工作经验,在审定修改志稿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应出现的问题。如民政志就出现了改写不当、有失准确的问题。
    (四)发展不平衡。由于主观与客观多种原因,我市修志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快的已印刷出版,多数处于复审、终审阶段,慢的还没起步(如总述、大事记、人物、附录、木材工业志),这为今后几年工作加大了难度。
    二、今后几年的工作打算和建议
    根据小平同志"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指示,为巩固发展我市修志工作的好势头,我们认为我市修志工作步伐只能加快,不能放慢。否则不仅拖全省修志工作的后腿,而且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我们的意见,本届编纂83部志书的任务力争在1998年底定稿完成。在1994年已定稿出版22部志书的基础上,1995年定稿18部,1996年定稿15部,1997年定稿15部,1998年定稿13部。这样安排既符合我市实际,又跟上了全省、全国的步伐。
    完成本届修志任务的基础,在于为修志创造一个较为适宜的内外部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一)鉴于今后几年我市修志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市、区、县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继续狠抓修志责任状的兑现工作。没有开工的专志要抓紧开工,没有完成终审稿的单位要充实力量;加快编写进度;没有成书的单位要精雕细刻,认真做好志稿的审定修改。总之,修志工作既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就必须认真对待,都来做修志工作的促进派。今后对兑现修志责任状好的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要给予批评,拖全市修志工作后腿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鉴于我市机构改革将即,建议对修志机构及所承担的任务作通盘考虑。我们的意见修志部门既要在机构改革中做适当精简,又不要伤筋动骨。为此,建议市志办仍做为市政府的直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区、县志办可与有关部门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保留修志职能;志书已出版的委、办、局志办,机构人员可适当精简,骨干必须保留,继续完成日常"八项"修志任务;对机构改革中要撤、并的委、办、局,修志工作和人员应予保留,并将其转到承担原职能的新单位,继续完成修志任务。
    (三)鉴于今后几年是市志出版的高峰期,为不因经费不到位而影响志书出版发行,对志书的出版费用问题仍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即有资金来源的由本单位承担,完全靠财政开支的由市统筹解决。有资金来源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搪塞,不承担志书出版经费。由于出版管理费和印刷费及纸张几经调价,原市财政每年拨50万元的周转金已严重不足,建议由原四年延至到六年,到1998年止。
    (四)鉴于志书是官书、政书,在发行问题上应与党报、党刊一样对待。要认真贯彻岳玉泉副市长在"市志"首发式上的讲话精神,不能把志书的合理发行当作摊派,市直县团级以上的单位均应购一套《哈尔滨市志》。
    (五)鉴于我市修志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继续关心修志人员疾苦,保护他们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建议对区、县修志人员的工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精神给予妥善解决,对聘任老同志的补助费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60元,对公开出版的志书应按规定付给稿酬;工资待遇比照公务员的修志人员,应保留其评定职称的资格。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