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交通 邮电》
 
 
邮政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1996年,本着优化劳动组合、择优上岗、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市邮政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邮政局集体合同》等相关规定及办法,并提交第十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于1996年5月13日实行。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分3个阶段进行,即宣传教育、提高认识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对3 381名职工进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业务知识考试,结合考试、考评成绩进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同时成立劳务市场,将下岗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重新选择上岗。
    1996年10月14日,市邮政局举行"劳动合同签订鉴证仪式",法人代表张续良与20名职工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此后下发《劳动合同书》,组织全局职工与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并全部经省劳动厅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鉴定,正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又按照编制定员,组织全局职工与各部门领导签订《岗位聘任书》、《岗位责任书》,并通过省邮电管理局检查组的检查、验收。(米秋本)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