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史说哈尔滨 >> 区县政权史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选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49·10-1966·4)
     
    1、组织沿革
    1949年,恢复人民法院,院长王志诚,任职到1950年8月。1952年7月至1953年1月,刘茂生任院长。1953年10月至1956年12月洪可之任院长。1957年1月至1958年4月,陆春发任院长。1958年5月至1959年10月,赵维新任院长。1959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孙瑞祥任院长①。
    2、领导人名录(见第四十二表)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