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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二轮全省三级志书断限的补充通知
黑志委发[2004]7号
日期:2004-06-3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中)直各单位:
黑志委发[2004]3号文件,决定将第二轮全省三级志书断限由1986年至2000年,调整为1986年至2005年。据此,原省政府《承编责任书》中的"2005年底前完成志稿编写任务"的时间要求也相应调整为2006年底前完成志稿编写任务。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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