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地志办:
现将《哈尔滨市区、县(市)志书审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哈尔滨市区、县(市)志书审查验收办法
为切实搞好哈尔滨市区、县(市)志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按照我市确定的"三审一验收"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县(市)志审查验收工作在哈尔滨市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业务指导处组织实施,吸收有关专家参加。每部区、县(市)志组成审查验收小组。审查验收小组人员必须对志书质量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
为确保区、县(市)志书编纂任务保质按期完成,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可提早介入审稿工作,参加评审、复审、审查验收全过程。
二、验收标准
区、县(市)志的编纂,总体质量要求达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备、记述得当、特点突出、行文规范、编校认真、版式统一。
1、观点正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反映社会主义建设的成绩与失误,涉及重要史实和重大历史事件的评述,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内容记述要符合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涉外政策和保密规定。
2、资料翔实。入志资料要全面、系统、准确、真实,具有权威性和较高的存史、咨政、育人价值。国民经济发展数据使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对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资料和调查资料使用时须注明资料来源。入志资料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没有不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资料。
3、体例完备。县(市)志志书名称贯以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如《呼兰县志》、《阿城市志》;区志志书名称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哈尔滨市道里区志》;续修志书在志书名称后标明上下限年份,如《五常市志》(1986-2005)、《哈尔滨市南岗区志》(1991-2005)。
志书体裁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并与序言、凡例、后记、索引等诸体配合,融为一体。
概述(概貌)置于志书之首,起到总榄全貌、展现特点、提示联系、彰明因果、总结经验教训的作用。无题序言设在篇(编)下或章下不作统一规定,可依据志书总体设计自行确定,但在一本志书中要规范统一。节下或目下不设无题序言。
篇目体式(大、中、小篇,章节体、条目体、章节条目结合体)的选择不作统一规定,可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在一本志书中篇目体式要规范统一,不可诸体混用。
篇目设计要科学合理,处理好科学分类和现行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做到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反映各门类和层次间的逻辑关系。标题简明扼要,准确规范,题文相符,各级标题不能重复。
4、记述得当。横分门类,纵述史实,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纵述史实必须把握住事物的起点、发展变化的转折点和现状(或者结果),做到起点清楚、变化突出、现状明确;加强对资料的科学梳理、分类、归纳和概括,不得以流水账式、平面式、拼盘式等方式记述;坚持"以事系人",在记述当地有重大影响事物和事件时,应充分记述对该事物起重要作用的人物;坚持"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不得有空泛的议论、分析或评论;详略处理要得当,详述当地主要的、独特的事物,简述当地次要的、共性的事物;记述事物要全面系统,不得以偏概全、以局部或者部门资料代替全局资料;妥善处理重复交叉问题。需要重复交叉记述的事物,必须从不同的角度记述;需要完全重复记述的事物,必须使用互见法处理;入志人物(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要制定统一标准,并经本级志书编委会讨论通过,坚持"生不立传";在志书两处以上出现的同一名称、数字、时间、度量、术语必须统一,同一事件需要在志书不同类目中记述,其基本事实必须一致,不得自相矛盾;注意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对重大事物或事件的记述,为保持其完整性可适当上溯;对前志漏记或错误的内容可在"附录"中设专门类目集中补记和纠错。
5、特点突出。要突出时代特点,突出记述和反映改革开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给各项事业带来的发展变化;要突出地方特点和专业特点,对"人无我有、人少我多、人迟我早、人劣我优"的事物要浓墨重彩;对地方特点和时代特点特别突出的事物,可作适当的升格处理,但要注意与全志框架结构和风格的均衡统一,不要随意升格。
6、行文规范。志书编纂运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认真执行《哈尔滨市志书编写行文规定》。
7、编校认真、版式统一。志书编校、设计和印制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志书开本版芯统一,一律采用16开本(889×1194mm),横排印刷。
三、上报审查验收志稿的条件
1、对复审意见做了全面认真的修改,志稿达到"齐、清、定"要求:"齐"是指志稿的体例(述、记、志、传、图、表、录)和附件(前言或序言、目录、后记、附录、索引等)都齐全无缺;"清"是指志稿排版印刷清楚、开本版式符合统一规定;"定"是指志稿必须经本级志书编委会终审定稿。
2、《哈尔滨市区、县(市)审稿验收档案》材料齐备,有完整的志稿初审意见、志稿评审会意见、复审意见、终审意见和复审报告、审查验收报告。
3、上报审查验收志稿5本,《哈尔滨市区、县(市)志审稿验收档案》一式二份。
四、审查验收程序
1、由市志办业务指导处负责将上报审查验收的志稿分发给审查验收小组成员。
2、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分头审阅。自接到志稿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阅工作,最迟不得超过40天。
3、召开志稿审查验收小组会议集体讨论、验收。对审查验收小组提出的意见,送验单位要认真进行修改,合格后方可交付出版。
附件:哈尔滨市区、县(市)志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道里区志》:贺 颖 赵景新 孙世良 葛 妍
《阿城市志》:贺 颖 梁滨久 孙世良 刁迺军
《巴彦县志》:贺 颖 娄福恩 葛 妍 王 冶
《木兰县志》:贺 颖 娄福恩 孙世良 王 冶
《道外区志》:杨德胜 葛文庆 葛 妍 赵颖雪
《太平区志》:杨德胜 赵景新 葛 妍 刁迺军
《尚志市志》:杨德胜 娄福恩 孙世良 刁迺军
《依兰县志》:杨德胜 梁滨久 葛 妍 刁迺军
《动力区志》:宋洪军 梁滨久 葛 妍 王 冶
《香坊区志》:宋洪军 赵景新 葛 妍 王 冶
《双城市志》:宋洪军 娄福恩 葛 妍 刁迺军
《方正县志》:宋洪军 娄福恩 孙世良 刁迺军
《南岗区志》:赵景新 葛文庆 葛 妍 赵颖雪
《平房区志》:赵景新 孙世良 葛 妍 刁迺军
《呼兰县志》:赵景新 葛文庆 孙世良 王 冶
《五常市志》:赵景新 梁滨久 孙世良 刁迺军
《通河县志》:赵景新 孙世良 娄福恩 王 冶
《延寿县志》:赵景新 孙世良 娄福恩 王 冶
《宾 县 志》:赵景新 梁滨久 孙世良 王 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