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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哈志委发[2006]1号
日期:2006-11-1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地志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地情研究,进一步开发利用地情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功用,服务于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凝心聚力谋发展,全心全意出精品"为中心,以构建"地情资料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和地方志法制化建设进程,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地情服务,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和纳入“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地方志机构行政职能,强化和完善修志工作的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建立依法治志、规范行政、科学管理的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地方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强化精品意识,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
    至2010年,完成全市第二轮市及区、县(市)两级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其中包括《哈尔滨市志》(1991-2005年)1部,区、县(市)志19部,设计总文字量约2700万字左右。加强旧志研究和整理,积极推进各类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乡镇志、村志、人物志等志书和其他地情资料编辑出版工作,大力弘扬哈尔滨文化,叫响哈尔滨文化品牌,全力建设文化哈尔滨,为弘扬城市文明、发展经济建设,作出更加积极有效的贡献。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和"出精品、创佳志"的奋斗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把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自始至终严格要求,严格把关。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志稿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广征博引、精雕细刻,把最能反映各部门、各行业本质和业绩的资料挖掘、记载下来,提高并改进出版方式,为当代和后世留下一部精品、佳志。
    (二)拓展工作领域,提高成果转化应用的新成效 
    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举,把用志工作始终作为地方志工作的两大主业之一,充分发挥地方志文化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开发利用的新途径,不断拓宽用志领域,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坚持志、鉴、库、馆、服务开发五位一体,完善地方志服务网络布局,按照全国一流网站的目标,加快哈尔滨地情网建设,逐步实现市、区、县(市)及市直各委办局地方志网页的三级联网。积极推进方志馆立项筹建工作,初步实现"三个中心"(即,地情资料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拓宽地方志工作平台,加强市情研究,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的功能,以志书编写为核心,推动旧志整理、地情丛书和年鉴编辑出版及志书利用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法制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由依人治志向依法治志的转化,全面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履行好各级地方志机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查等政府行政职能,强化地方志行政权威。要建立科学的地方志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要补充完善志书编纂质量保证体系,真正建立从志稿初稿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制度。
    (四)加强方志队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志战略,抓好人才培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地方志工作者队伍,为地方志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培训工作,着重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重点培养修志人员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协调能力,全力打造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努力构建"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修志机构。深入开展方志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总结,努力提升和拓宽地方志的学术品位和领域。鼓励和支持地方志人才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结合修志工作实际,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对于"十一五"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志工作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门联合授予荣誉称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化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编地方志工作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开展起来的,二十几年的实践证明,新编地方志工作作为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符合社会需要,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事业。全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及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深化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以开拓创新的工作,不断推进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地方志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
    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修志工作体制,全面贯彻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真正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之中,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特别是职称)到位、条件到位,并要认真解决好修志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问题,使他们安心修志。要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编纂委员会,选聘好主编、副主编,实行主编责任制,确保修志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指导,全面推进我市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
    市地志办作为方志编纂的综合协调部门,要根据续志编纂实际,及时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及市志各有关部门,搞好志书的编纂和应用工作,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完善志书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审稿有关规定,确保志书的政治关、事实关、体例关、技术关、文字关,力争出精品、创佳志,为三个文明服好务。
    (四)统筹规划,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地方志工作的"十一五"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市地志办要加强对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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