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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志》(1991―2000年)凡例  
(2002年11月1日)
日期:2002-11-01
     
    一、本志的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记述上要“强化宏观,突出特点,展现优势”。
    二、本志的记述上限为1991年,下限为2000年,对一些特定事物或内容因首次入志,为保证事物自身的完整性,记述上限略有突破。
    三、本志下限以哈尔滨市2000年行政区划为记述空间范围;此前行政区划的调整则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记述,新划入的区域调整前的情况不作溯及。
    四、本志继续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采.用篇章节与条目相结合的结构形式,节下原则上不设二级目。
    五、本志的篇目设计以体现城市整体功能、作用为目的,探求以城市具体功能的构成要素及其在城市中的地位作用来划分门类和层次;采取大篇体式,横分门类,纵述史实,注意继承与创新的结合。
    六、坚持人物生不立传的原则,生人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相关内容。
    七、本志中使用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字,原则以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为准,统计部门未做统计的,按各行业、各部门的统计实录。
    八、入志资料以档案、文献、实物、声像资料为主,口碑资料为辅。入志资料除引用原文的,一般不注明出处。
    九、本志的语体、纪年、称谓、计量的使用,遵循《哈尔滨市志书编写行文规定》。
    十、本志由各承编单位按照分工分头编写,没有直接承编单位的内容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编写;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聘请有关人员对志稿进行总纂。
    十一、首届志书中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记入的内容在本志相关章节内酌情补入并作适当追溯;重大舛误的更正收入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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