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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2]44号
日期:2002-07-1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根据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要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限、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编修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机构改革中撤并机构的修志职能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以保持修志工作的连续性。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加快进度,制订、修改篇目,搜集、整理资料,在此基础上试写志稿。
    二、落实修志经费,选聘修志人员。各区、县(市)政府要把修志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尚未纳入预算的,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修志工作正常进行。市直各承编单位在向市财政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的同时,要积极筹措经费,保证修志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充实、加强修志队伍,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素质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修志岗位上来。
    三、加强业务指导,搞好队伍培训。要针对机构改革后修志队伍变化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修志队伍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政治理论、修志理论和修志业务,全面提高修志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地志办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编志机构。我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继续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在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修志任务纳入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目标管理之中,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基础上,从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调整和充实编委会,选好主编、副主编,实行主编责任制。机构变化比较大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重新建立、健全编纂委员会,确保修志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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