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最近,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续志工作规划》(黑政办发[1998]65号),按规划要求,全省将从2001年开始续志工作,我市将续修编纂市、区、县(市)志书。为做好续志准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齐修志人员,并确定1名常务领导主管修志工作。
二、落实续志经费。各区、县(市)要将续志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续志所需经费。要改善修志工作的办公条件,落实修志人员的经济待遇。
三、搞好资料搜集。各区、县(市)要全面开展编写年鉴、资料长编、大事记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材料,为续志工作提供翔实的资料。
四、做好志书的发行和应用工作。对编纂出版的志书和年鉴,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搞好发行,并购存哈尔滨市志。市志各承编单位要全面完成志书包销的任务。
五、加强检查督促。市志办做为市志编纂的综合协调部门,要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志书的编纂和应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好务。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