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编写资料长编
编写资料长编并不是我们的创造。有的研究地方志的专家说,地方志的资料长编,是从古人编史经验中借鉴来的一种编纂方法。我们经过实践感到,编写资料长编是志书编纂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从原始资料到志书的过渡的桥梁。要保证志书的质量,这个环节和桥梁是不可逾越的。编写资料长编,我们觉得有六个好处。(1)它是把原始资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一种最好形式,也是编纂者对已有资料进一步熟悉、研究、消化和加深认识,开始进入编纂前的细致的构思与酝酿阶段。(2)通过对资料的认真整理,实际上也是对所收集的大量原始资料的检查和再次筛选,可以剔除多余的、重复的,发现遗漏的、短缺的。上届修志,我们有一位同志摘抄资料15份21张卡片,觉得差不多了。编写资料长编的过程中,发现有用的只有一份3张卡片,用不上的占87.5%。带着问题再次收集,收集了14份34张卡片,92%的都用上了。(3)为志书编纂打下了坚实基础。一部志书要经过多次审查修改。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特别是在后期,有了资料丰富的长篇,就不怕有大的改动,甚至有的要推倒重写。(4)不怕人员变动。上届修志,我们曾在一年当中有4人变动。就是因为我们握有资料长编,对撰写志稿和总纂并没带来任何影响。(5)能加快志书的编纂进度。上届修志我们起步比较晚,1991年3月才开始培训。从1991年3月至1996年末我们用近六年时间先后集中40人收集资料,编写长编341篇,近400万字。1995年10月抽专人试写志稿。1996年初,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人撰写志稿。经过一年,于1997年3月开始总纂。经多次审查修改,于1999年4月正式出版,没拉全市的后腿。我们觉得,到1999年4月之所以能成书出版,完全赖于坚持编写资料长编。先写长编似乎是麻烦,实际上保证加快了进度,对志书编纂心中的底数更大。(6)有利于吃透资料。要撰写志稿,必须对资料真正吃透了、消化了,在头脑中形成一个能反映事物本质的成型思路。这个过程就是对资料反复、多次阅读和研究的过程。而资料长编正是为这个过程提供了必要的可靠的条件。
二、怎样编写资料长编
上届修志,市委机关的修志人员对编写资料长编意见并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这是费二遍事,不如直接写志稿。有的同志不公开反对,却不认真收集资料,单凭自己的记忆撰写志稿,结果写了两个月,根本不能用,因为史实不完备、不具体。为了统一思想,我们反复说明编写资料长编的好处,并且要求每位修志人员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都编写一篇,然后一周开会讨论研究一篇。经过两个月的实践,终于统一了认识。
回顾上届修志,归纳起来全部资料长编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有三种是成功的,有一种是失败的。第一种类型是汇辑型,把资料加以整理归类,对号入座进行编写。这种类型多是用于历史跨度不长,工作较为单一,业务量不大,原始资料不多的。如我们编写的历次市党代表大会。第二种类型是纂辑型,把原始资料加以整理、筛选、取舍、归并组合,进行系统处理,使之成为完整、系统、准确可靠的资料J二届修志341篇资料长编多属于这种类型。第三种类型是撰述型,是在握有丰富资料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消化、加工,采取撰述的方法编写。如市委组织部修志人员编写的长编,常常在一段当中使用两三个资料,他们不是一个接一个地排列,而是综合加工,把两三个资料揉在一起,组合起来写。这种长编既准确地反映了原始资料,又脱去了资料的原始性。第四种类型是编成了大事记,把几十年的事项一年一年、一个月一个月地排列起来。上届志书的《保密工作》资料长编就是这样。总结教训,我们认为这种类型的写法不能用。为什么?在撰写志稿时发现,这种长编资料是杂乱无章的,没有经过整理加工,条理不清。不得已,只好重新加工整理,写成三个部分: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制度建设。本届修志,《"三讲"教育》这个长编是一位副教授编写的。事前我们疏于同他详细研究,结果用两三个月写成一个近十万字的大事记。拿来一看不行,只好同他重新研究,具体指导。写法明白了,大题小题有了,资料大体还是那些,又用两个月写成一个长编,虽然文字多点,经过删节完全可用。与此相反,《多党合作》这个长编,事前同有关同志经过了反复研究,并且帮助编排了细目,结果一稿成功,完全合格。市委机关各有关部门参与这届修志的同志都是新手。经过研究,我们决定在各部门收集了资料准备写长编之前,让他们自己先草拟一个较为详细的细目提纲,然后共同讨论研究,确定一个长编细目,再动手编写,尽可能避免"翻车"的现象。为什么我们不事前起草个细目呢?因为党志办公室的同志并不掌握原始资料,对十年工作状况知之甚少,不可能提出细目。
总结过去的作法,我们编写资料长编还注意了四个问题。(1)原始资料要认真筛选、整理、取舍。不经取舍整理,很难写好长编。上届修志,我们全体修志人员共计摘抄、复印原始资料2000万字,编写341个资料长编共400万字,仅占原始资料的五分之一,可见整理和取舍的难度了。(2)要拟细目。我们读报纸杂志可以发现,很多文章在表述一个内容的前面都加小标题。编写资料长编也应该根据事物和内容的不同,分若干小题目。分题目,便于分类集中资料,又醒目。特别是时间跨度大、业务量多的工作,更应这样。当然,工作单一的可以不分小题目。在这里顺便说说我们是怎么样立题的。我们大体上分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工作的阶段立题,一种是按工作内容立题。重写的《"三讲"教育》就是按阶段分了五个题目:一、准备工作;二、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三、区、县(市)和市直属局级单位"三讲"教育;四、开展"回头看"活动;五、全市"三讲"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土地改革》也是按运动的阶段分设了四个题目:清算分地;"煮夹生饭";"砍挖"运动;平分土地。至于《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介乎两种方式的结合,按运动的阶段分题,中间。又突出两个问题,这样就分了七个题目:一、人民公社运动的兴起;二、哈尔滨市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三、"共产风"等"五风"的泛滥;四、对农村人民公社的整顿;五、农村人民公社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六、《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等的贯彻执行;七、农村人民公社的结束。中间突出了两个题目,集中记述了农村人民公社的错误所在。另外,在第一层次小标题下面如果需要,也可以设第二层次的小题。譬如在《土地改革》的第四个题平分土地下面设了四个小题:学习和宣传《土地法大纲》;开展"三查五整";重新划阶级,定成分;平分土地,分配斗争果实。在《农村人民公社》第三个题《"共产风"等"五风"的泛滥》下面又设了五个小题:"五风"的发展、一平二调、阿城的大搬家、穷过渡,市委检查。在《农村人民公社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下面设了三个小题:耕地面积减少、高征购及其严重后果、大批牲畜瘦弱死亡。(3)编写资料长编还有个从哪个角度整理的问题。下面这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前些天,档案局的同志和我们研究他们的篇目,共中有"专门档案"一项。上届志书,专门档案写了十五节。本届修志,档案工作只占一章,显然不能照样写了。经过反复研究,十五种专门档案内容大体都是写形成与发展、管理、利用,如果按内容立三个题目来写,一节就可以了。(4)资料长编宜详不宜略。志书的编纂是建立在一定的资料基础上的,这里不仅要有资料质量基础,还要有资料数量基础。从写志稿到总纂依然是对资料进一步精选和取舍的过程。资料丰富,才有精选和取舍的余地。如果就是那么一点点,用不用都是它,就没有余地了。我们上部志书是64万字,而资料长编是400万字,只用了16%。农村人民公社从开始大办到结束,资料长编是1.7万字,志书只用了3700字,只占21.7%。"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错案,志书使用的资料只占长编的13 9,6。所以应当宁肯详细,不可过于简略。
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总结编修志书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觉得还有以下几个问题。
(1)第二手资料,不经考证不能用。哈尔滨50年代的错案"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涉及六名部局级以上干部,已经逝世五人。我们的一位同志在编写错案平反问题时发现,《中共哈尔滨党史大事记》》1963年6月6日这个条目中有"市委作出《关于为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平反的决定》",就照录入资料长编,没有再查资料,志稿也是照样写的。在志书第一次送审时,当事人武通甫(原市委基本建设部部长)说1963年没平反。为核对,我们又找宋新和(原市委常委、道外人民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已逝世)的夫人杨玉兰,问她1963年是否有平反这件事。她说:没平反;"文化大革命"后期大学第一次招生,大儿子报考南京航空大学,学校都同意了。在政审当中,市革委会写了个证明材料说"宋新和是反党集团骨干分子",结果孩子落选了。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又找了林肖硖(原市委书记处书记)、石青(原市委书记处侯补书记),最后往广州打电话找到任仲夷(原市委第一书记),任仲夷说:我记得1963年没平反。1963年甄别反右倾问题时,对这个错案市委到底有什么说法,我们重新找来1962年至1964年的市委常委会议原始记录。结果常委会议记录记载:1963年1月8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以高云帆为首的反党集团不在甄别范围之内,不予甄别。"如果当时武通甫也不在了,我们的志书就会出现重大错误。我们的志书出版前,市地方志办公室一处的同志问我们,市政府在志书中把局长都列上了,你们部长副部长怎么不列?说实话,在第一次送审稿上从1945年起历届部长副部长都列了,足足三十页,后来之所以删去了,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都是抄自第二手资料。抄的当时我们就发现上面有许多错误,市委基本建设政治部副部长竟有非党人士,所以下决心删掉,宁肯不写。如果重新查档案,对于副部长以上干部的任免,大多在档案中查不到。后来我们听杨玉兰说,中央任命宋新和为市委秘书长的文件,一直在宋新和手里,在档案里当然查不到了。
(2)数字要反复核对,不能因为摘自档案就不核对。我们多次发现,档案中许多统计数字有几个百分比之和不是100;每个月都有具体数,全年"合计"却不是各月之和。重写的《"三讲"教育》数字也对不上,区、县(市)和市直属局级单位第一批和第二批加在一起和后面总结不一致,修志人员说,恐怕谁也说不清。不得已,我们只好把资料长编交给市委组织部主持"三讲"教育的副部长,请她责成专人重新统计。
(3)关键资料要深入挖掘。如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共中央领导人在打招呼会上的讲话,市委是在哪天向各单位一把手传达的,打印的市委文件上写的是"近日"。志书是不能用这种模糊概念的。我们问许多市级领导人,都说记不住了。后来问于华烽(市纪委副书记),也说记不住了。他给我们提供了个线索,说刘春茂(局长)的日记向来记得都非常详细,可以问问他。打电话给刘春茂,他给查的结果是:他不是一把手,没参加市委召开的会;不过他10月19日听了两次,上午在公安局俱乐部听公安局传达,下午在局里又听了一次。我们知道会议开了三天,第一天上午传达完了,友谊宫几台电话前都排了长队,许多一把手给局里打电话,要领导班子成员下班不要走,有重要事要传达。10月21日已经向党员、干部和群众传达了。依此推断,大致是17日至20日之间,但终究不能这样写。后来想,市委文件原稿是谁起草的?他大概能说清楚。我们重新查找文件原稿,看看是谁写的,发现原来是18日至20日,秘书长高福凯在审稿时把18日至20日删掉,改成了"近日"。文件草稿上写的高云帆死前写的遗言都是什么,其说不一;党史研究会还研究了一次,也没弄清。我们找公安局到现场的处长,他也记不清了。后来我们想,市公安局派人到现场勘查,必定有勘察记录,就到公安局档案室去查档案,高云帆写的原来是五句话:"共产党万岁、共产主义万岁、真理万岁、毛主席万岁、士可杀而不可辱"。这五句话足可以看出高云帆是何等人物。
(4)容易引起负面影响的不写。如蓝天宾馆失火涉及外国人,历史上的五金厂案件涉及中纪委和市里几个人,宗教工作中的问题,被查处者的人名写在志书让会给家属子女带来负面影响,把握不准的,都不写。
(5)从长编直至总纂的过程应当是不断补充资料的过程。资料长编编写出来之后,我们从省委组织史上发现,"五四"运动青年领袖之一马骏(又名马天安,中共早期党员)在1922年曾经到哈尔滨做过宣传工作,我们就补上了这个史实。这就使中共党员在哈尔滨活动从1923年又提前了一年,这在哈尔滨党的历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又如我们从省委整理的一个资料中发现,1928年11月19日张学良对哈尔滨警察镇压学生维护路权游行有个给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焕相的电报,称:"哈埠学生,因争路游行,被警察枪伤多人,甚有致死者在,该处当事官吏,无论有无理由,而处此现代潮流之下,似如此操切从事,酿成意外,实属不合。似应将该处当事官吏予以停职处分,以示薄惩,而平民气"。后来滨江道尹对当时的滨江县知事李科元、警察厅长高齐栋各记过一次,并且给各校受伤学生大洋1000元。我们就把这个史实补进志稿,说明学生游行的胜利。
(6)为人们所不甚了解之事加注释。1920年瞿秋白赴苏联考察,在哈尔滨逗留期间撰写了《饿乡纪程》前八章。写志稿时,《北京日报》有篇文章说瞿秋白的文章是《俄乡纪程》;有的同志说这个文章不叫《饿乡纪程》,叫《新俄国游记》。为慎重,我们查阅了《瞿秋白文集》,在志书中加上了注释。"一五"期间在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中,我们在志稿上说,安排在哈尔滨的有13项。省委张向凌审阅志稿时说,这个数同省计委的不一致。市里的老同志坚持说是13项。我们重新查阅了省计委和国家计委的档案,加注释说明:市档案馆档案记载是13项。国家计委1983年6月国家基本建设局整理的《"一五"156项建设情况》说:"哈尔滨铝加工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三个工厂的第二期工程并入第一期工程",这样就是十项。同时,根据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有关为什么称156项工程也加了注释,说明经与苏方五次商谈,共确定174项,后来调整,最后确定为154项,实际进行施工的是150项。因为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所以仍称156项。1950年肃反当中有个"清理中内层"的工作。何谓"中内层"不为人们所了解。所以,我们也加了注释:中层是指军政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内层是指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另如"中共北满临时省委"的性质,也加了注释。上届志书,共有注释十多个,可以使读者更多、更准确地了解史实。
(7)关于"述而不论"问题。我们负责编纂的志书是政治部类的。在哈尔滨党的历史上许多史实怎样"述而不论",怎样"秉笔直书",一直是我们反复考虑和研究的问题。有的研究地方志的专家说:从来没有什么纯客观的"述而不论",历来的志书都有编纂者的感情色彩和政治倾向性。从古至今没有一部志书是不忠于当时的政权的。没有立场的"秉笔直书"是没有的。问题是政治倾向性、观点、立场在资料长编以至志书中怎样表达。许多文章说,把观点和倾向性溶化于记事之内,寓褒贬于记事之中,要善于用资料来反映立场、观点和倾向性。为了确保观点、倾向性准确无误,我们组织全部修志人员反复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部志书我们设立一章《政治体制改革》,在编写资料长编当中,我们已经认识到这里有许多不妥、不合适的,我们反复研究怎样用资料来表达我们的观点,用《决议》的精神,把握对史实的记述。同时又注意从多方面搜集资料。譬如"一刀切"的干部制度改革,经调查,写了一句话: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第一把手被调整下来的占90%以上",说明这种"一刀切"是绝对化了。《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我们从原道里区委副书记那里得知1989年5月道里区委对此事有个调查报告,我们就找来,用这个报告来表明观点:"许多基层干部认为,属地管理是上级提出淡化党的职能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对削弱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企业党群工作机构改革》,我们引用了中共中央于1989年8月28日、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的话:"平时忽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削弱党组织的作用,是多么危险"和中央关于专职政工人员要"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同时引用了张德邻在1989年9月12日至18日市委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检讨。在志书稿第一次送审当中,我们给当时的市委主要负责人送去一本,并且特意说明,请他看看《政治体制改革》部分。后来他给我们退回了送审稿,说"都是实事求是的"。
以上都是我们在上届和本届修志中的感受,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