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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光绪年间,哈尔滨地区就有对外经济联系和对外贸易活动。哈尔滨位于松花江畔,是
东北北部粮食集散地,沙皇俄国用低价收购哈尔滨一带的粮食供应远东。19世纪中、后期,
沙俄从中国东北北部掠购的粮食至少有400—500万普特。从中国的进口值,1850年744.6
万卢布,1890年2540万卢布,1893年为3318.5万卢布。沙俄在低价掠购农产品的同时,还
高价向中国倾销商品,呢料、布匹、煤油大量渗入黑、吉两省,贸易总额约1700万卢布。松
花江流域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主要市场,每年销售的外国商品达300万卢布。中东铁路通车前,
进出口贸易主要靠水路运输。中东铁路通车后,哈尔滨作为中东铁路的枢纽和进出口货物的
集散地,进出口贸易逐渐繁盛。
1907年,哈尔滨开埠通商后,各国资本竞相进入。相继俄、日、美、英、法、德等28个
国家在哈建工厂、开商店、办洋行。经商者以俄国人居多,开办的商店就有1300余家。各国
商人在中国东北地区经营的钢铁、五金、机械、电器等贸易总机构均设在哈尔滨。哈尔滨与
莫斯科、东京、纽约、伦敦、巴黎、柏林、华沙等世界大城市均有贸易往来关系,哈尔滨已
形成为中国东北北部的经济中心,各国倾销商品的市场和廉价收购、掠夺原料的基地。
外国洋行利用攫取的与哈尔滨通商享受免税待遇的权力,对哈埠进行大量商业投资,并
廉价掠购以哈埠为转运中心的北满农副土特产品。出口的物资,主要是大豆、豆饼、豆油、
小麦、皮张、鬃尾等农畜产品为主的原料性商品,其中以出口大豆为最多,平均每年输出150
万吨,大多销往日本和欧洲。进口商品,外国商行竞相抛售本国的工业品,除少量的机械、
电器和建筑材料外,近90%是日用消费品。如俄国的毛皮、英国的呢绒、法国的化妆品、德
国的医药品、日本的棉布、美国的石油、瑞士的钟表、瑞典的纸张文具、爪哇的砂糖、印度
的麻袋等。外国洋行控制了哈埠的进出口贸易,哈尔滨对外经济贸易成了殖民地经济的重要
组成部分。至1930年,在哈埠的外国侨民达14万人,分属28个国家,先后有19个国家在哈设
立领事机构。期间,由于列强对哈尔滨地区农副土特品的掠购,贸易顺差(出超),以哈尔
滨为集散中心的粮油出口贸易量,占全东北1/3。1931年,哈尔滨对苏贸易额占全市贸易额
91%以上。
“九·一八”事变后,哈尔滨在日本侵略者“日满一体”的制约下,利用北满贸易中心
的有利条件,与各国交换物资,设置“特产物管理会社”和“农产会社”,强化对特产物的
管理,以协助日本战时经济,支持和辅助日本侵略战争。日伪贸易上实行垄断政策,颁布
“贸易紧急统制法”,通过在哈尔滨的日本商团组织三井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松浦洋行等,
垄断哈埠的进出口贸易,使与欧美各国的贸易(尤其是外贸输入)陷入困境,出口贸易额大
幅度下降。1937年“七·七”事变后,根据战时需要,日伪重新制定“贸易统制法”,对输
出输入商品进行限制,受限制的出口商品300多种,进口商品700多种。对盐、煤油、面粉、
酒精、火柴等实行“专卖制度”,排斥与他国进行贸易,将进口贸易为其倾销商品服务,将
出口贸易为其掠夺物资资源服务。此时,农村经济破坏严重,农产物出口量减少,哈埠对外
贸易由历来出超变为入超,逆差额逐年增大,平均每年入超额29492.6万元,形成了日本侵
略者独霸哈埠进出口贸易的态势。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哈埠对外贸易受到严重挫折,迫其强
化经济统治,实行战时体制化。至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哈埠对外贸易已日趋萎缩,
以致完全中断。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5月,人民政权建立了地区性国营贸易机构,10月,在
“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的总方针指导下,坚持互通有无的原则,与苏联方面
达成了国家级政府间贸易协定。12月,北满贸易总公司用农副产品、木材、煤炭等物资,从
苏联换回军需、民用及工业所急需的物资。仅1947、1948两年,即从苏联进口商品42大类
1530多个品种。哈尔滨秋林总公司、中长铁路总局还与苏联签订了单项贸易合同。与此同时,
与海外开展了小批量的进出口贸易,主要是通过香港商人,以土畜产品、中药材等换回战争
急需的西药品。此时,哈埠开展的对外贸易,对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巩固战
略后方,支持东北和全国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统一管理的外贸体制,地方没有对外自主经营权。建
国初期,哈尔滨市没有单设外贸机构,出口商品由各生产供货单位按着国家指令性计划直接
向东北大区出口专业公司提供。主要出口国家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提供的出口商品大多
为农副土特产品。1954年,黑龙江省各出口专业公司成立,哈尔滨市各生产供货企业提供的
出口商品直接由省各出口专业公司收购,出口品种、数量都有增加,商品结构也由单一的原
料性商品逐步增加一些轻纺产品、工艺品和五金机械产品。1960年,黑龙江省各出口专业公
司业务下放,哈尔滨市建立外贸机构,为省各出口专业公司组织出口货源。出口贸易对象,
除继续向各社会主义国家出口和对苏联出口还债外,开始转向对西方国家出口。出口品种增
加了铅笔、人造毛毯、混纺毛毯、汗衫背心、文具、小工具、农具、日用百货、小五金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对外贸易事业受到冲击破坏,出口商品收购额呈下降趋
势。出口商品收购值一直在8000万元左右徘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出口收购,在“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
放”的政策指引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79年,外贸出口收购值达到1.33亿元,比1965
年出口收购值增长了1.61倍。此后,年出口收购值稳步增长,1981年,首次突破2亿元,出
口商品品类已发展到11大类240多个品种。出口商品结构,1985年,机电化工商品出口总额
已由1978年的17.6%上升到40%,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厂家已发展到180家,有6家出口收
购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六五”计划的后几年,哈尔滨市出口贸易发展速度加快,平均每
年以递增20%的速度持续发展。
1983年,黑龙江省恢复对苏边境地区的易货贸易。哈尔滨市相继建立了边境贸易机构,
在省国外贸易公司统一对外和统一计划下,全市共提供出口货源价值1300万元。
1985年2月,哈尔滨市计划单列。4月,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
享有省级管理权和进出口贸易自营权。为适应对外贸易发展需要,市政府强化了对外经贸机
构,除加强与扩大经贸行政机构职能外,先后组建了与对外贸易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专业进出
口公司和工贸公司13家,新建直属生产企业6家,参股联营企业2家,边境经贸企业87家,还
批准25家为市级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企业。1985年广州秋季出口商品交易会,首次直
接对外签订出口合同2000多份,总成交额1400万美元,为自营出口奠定了初步基础。
1986年起,哈尔滨市对外经贸部门职能正式由组织出口货源转为直接与外商洽谈签约,
经营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外销市场不断扩大,出口数额逐年增长,
1987年出口创汇突破1亿美元,1990年突破2亿美元。至1990年末,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9.24
亿美元,年均1.85亿美元。5年累计出口创汇7.28亿美元,年均出口创汇1.46亿美元,年
均增长率为49.19%。5年累计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35.17亿元,出口商品发展到490种,
出口国家(地区)发展到世界6大洲103个国家(地区)。5年累计进口到货1.95亿美元(中
央外汇进口2418万美元,地方外汇进口1.9亿美元)。其中,现汇进口0.87亿美元,占5年
进口到货总额44.69%;易货进口1.08亿美元,占5年进口到货总额55.31%。进口商品来
自日本、苏联、西班牙、美国、联邦德国、法国、英国、泰国、比利时、意大利、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香港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现汇进口到货额较多的有日本、美国、香港等国家
和地区,易货贸易进口主要来自苏联。进出口过货,1987年513万瑞士法郎,1988年达到5517
万瑞士法郎,1990年增至1.83亿瑞士法郎,比1988年增长了2.32倍。
(二)
哈尔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始于50年代初期。凡属哈尔滨市范围内的利用外资、
对外援助项目,都由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代理审批可行性报告、合同及章程。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哈尔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主要是苏联援建的国家
13项重点建设工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最早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对弥补
经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改变哈尔滨工业结构,迅速成为以机电工业为主体的新兴工业城市
起了重要作用。援外项目以电站、锅炉等大型成套项目为主。60年代初,哈尔滨市承担了大
量的援外直供和配套任务。利用外资主要是“三来一补”(来料、来样、加工装配,补偿贸
易)和国外贷款。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哈尔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入发展时期。直接利
用外资,从1984年批准的“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咨询公司”第一家合资经营企业起,至1986
年对外经济贸易正式自营前,经批准在哈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达26家,实现了零的突破。
198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自营后,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直接审批规定范围内的利
用外资、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及援外等项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数
量、规模、范围都有重大突破,形成了全方位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新格局。
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全面展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鼓励外商来哈投资优惠政策相继出台,
哈尔滨的吸引力逐步增强。至1990年末,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在哈尔滨的利用外资项目176
个,投资总额2.99亿美元,协议外资额1.6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1.03亿美元。其中,
经国家、省批准的在哈项目83个,投资总额1.14亿美元,协议外资额5347万美元;经哈尔
滨市自行批准的项目93个,投资总额1.85亿美元,协议外资额1.1亿美元。利用外资形式,
国外政府贷款有10个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72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有145个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442万美元;补偿贸易有21个
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534万美元。来哈投资额占前2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22个
项目,利用外资额占第一位;香港100个项目,项目总数占第一位。利用外资项目,主要来
自日本、美国、韩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苏联、玻利维亚、奥地利、丹麦、
泰国、瑞士、联邦德国、意大利、斐济、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外资投入分布,由服务
业扩展到轻纺、机电、化工、建工、医药、食品、农业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利用外资方式,
由“三来一补”、国外贷款为主扩展到国外贷款、合资、合作、独资、融资租赁、“三来一
补”等多种形式。引进项目由服务型和简单加工项目为主扩展到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的
较高层次项目。“七五”计划期间,全市三资企业创产值4亿元,出口创汇626万美元,增加
税收2160万元,安置就业人员6400人。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已从仅仅参与国家经济援助项目和生产援外产品的单一方式转为对境
内、境外外资工程承包、经济技术援助、劳务输出、开办企业、技术进出口及相关设备和原
材料与原器件出口业务等多种方式自主开拓经营,全方位推进。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
发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国外承包工程规模不断扩大。1987—1990
年,哈尔滨工程建筑单位通过市国际公司窗口对外签约主办的承包工程项目13项,合同总金
额9364万美元。自1986年在境外开办的第一家企业以来至1990年末,哈尔滨市先后在加拿大、
新加坡、美国、泰国、苏联、日本等国家开办非贸易性企业20家,正式运营已有17家。从投
资项目看,中方的投资主要是以设备、材料、半成品及技术作股投入,体现了国家的对外投
资政策。
技术进出口工作起步较晚,但已获得成效。1985—1990年末,先后从日本、美国、联邦
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引进先进设
备120余台(套)。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哈国际公司)代理引进
的技术(设备)项目,合同总额5045万美元,到货额2878万美元,占签约合同总额57.05%。
对巴基斯坦古杜电站和贾姆霄罗电站的建设,哈尔滨电站的设计和制造技术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在1988年深圳技术出口交易会上,哈尔滨市技术出口,成交额达到52.3万美元,签订
技术转让协议书19份。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和中苏两国经济上的互补性等有利条件,蔬菜栽培、
食用菌培养、工程设计、传统医学等技术已出口苏联。
劳务输出规模越来越大。1987—1990年,先后向加拿大、美国、苏联、利比里亚、西班
牙、苏里南和东南亚一些国家派出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企业、援外项目等各种劳务人
员2193人次。其中,劳务合作、工程承包派出人员占88.6%。派出劳务合同总额12662.7
万美元,营业总额3328万美元(不含境外企业),共获利78.5万美元(不含对外工程承包
和境外企业)。1990年,哈尔滨国际公司自营的对外工程劳务签约额在全国100多家有工程
劳务经营权的公司中名列第十位,在全国地方国际公司中名列第四位。
援外工作连续6年完成国家计划,一批承担援外任务的企业受到国家经贸部的奖励。哈
国际公司通过投标竞争,1987年初承包的刚果布昂扎水电站大修工程和1989年末承包的佛得
角政府办公楼工程出色完成了任务,受到刚果政府、佛得角政府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中
国驻刚果大使馆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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