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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第四篇 管  理
 
 
 
 
第四篇 管  理
 
 
  哈尔滨市在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之前,行使组织出口货源的职能,在黑龙江省外贸部门的
直接领导下,部分地开展了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出口商品留成外汇、以进养出
外汇的使用与管理。在计划统计管理上,只编制《出口商品外贸收购统计月(年)报表》、
《外贸出口商品国内销售计划季(年)报表》、《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库存统计月(年)报表》、
《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原材料库存统计季(年)报表》、《对外贸易机构购、销、存统计月
(年)报表》。
  1986年正式自营进出口权后,哈尔滨市由内地货源城市转变为内陆口岸城市,经贸管理
职能扩大。同其他口岸一样,全面开展了进出口管理、外资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外汇管理、
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管理。
  物价、运输、基地、企业、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商标、广告、驻外机构方面的管理,
业务量较少,工作开展较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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