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
|
|
|
|
|
|
《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
|
|
第四篇 管 理 |
|
|
第一章 进出口管理 |
|
|
第二节 进口货物管理 |
|
|
1986年哈尔滨市享有自营进口权后,开始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1986—1990年5年间,
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委)按规定共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780份。“七五”计划后几年,
由于哈尔滨市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地方易货贸易发展较快,根据外经贸部授权,大部分从苏联
进口的原材料等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都交由各省、自治区,由省级外经贸管理部门在进口
配额指标内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占哈尔滨市进口发证数量95%。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