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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第四篇 管  理
 
 
第二章 计划统计管理
 
 
第一节 计  划
 
 
  1985年哈尔滨市进出口自营前,市外贸局及其所属外贸公司作为黑龙江省外贸组织出口
货源单位,以省各专业进出口公司编制的出口收购计划为依据,只编制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
划,供省各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参考。哈尔滨市计划单列以后,享有省级对外经贸管理权,
各外贸专业公司有了进出口自营权。在制定外贸计划时,按照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政企分
开,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有利于外贸企业经营,实行代理制”的要求,坚持宏
观上加强管理、指导,微观上放开搞活,有利于按工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结合的原则确
定进出口计划,使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确保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对外经贸计划体系,按计划的时期,可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的
层次,可分为全国计划、地方计划和企业计划;按商品的归属,可分为中央商品计划和地方
商品计划;按计划的内容,可分为出口计划、进口计划、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利用外资计划、
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外贸运输计划、出口包装计划,等等。其中出口
计划是对外经贸计划的中心。各类计划都要互相衔接,上下衔接,条块衔接,协调一致。哈
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委)通过各项计划的制订和组织执行,确保全市对外经贸事业协调
发展。
  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委)根据国家经贸部下达编制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原则要
求,结合本市具体实际,编制出口计划,经市计委统一平衡后上报国家经贸部,国家经贸部
审定后通过国家计委下达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执行。在编制全市出口计划的同时,为保证有充
足的出口货源,还要根据国内市场需求及生产情况编制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经市计委统
一平衡后,由市人民政府下达执行。进口计划由市计划委员会编制。
  对外经贸计划经国家批准后,便成为哈尔滨市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对外经贸局
(委)代表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地重点检查出口、进口、收购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各项计划指
标执行进度、贯彻政策情况、落实计划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
题的建议、措施等做出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领导。
  为了保证国家出口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88年起,在
外贸企业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达出口计划,并签
订承包责任状。市外经贸委将全市出口计划又分解到各外贸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层层签订
出口创汇承包责任状。责任状中明确规定了奖惩制度,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出口计划的企业给
予奖励,对完不成出口计划的企业予以惩罚。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除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
素外,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计划,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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