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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重新组建局后,由局办公室和综合业务处负责全市外贸企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1985年进出口自营前,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外贸的货源收购单位,只填报《出口商品外贸
收购统计月(年)报表(贸统11表)、《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国内销售统计季(年)报表》(贸
统12表)、《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库存统计月(年)报表》(贸统13表)、《对外贸易出口商
品原材料库存统计季(年)报表》(贸统14表)、《对外贸易机构购、销、存统计月(年)
报表》(贸统15表)。由市各外贸支公司填报后,交由局综合业务处汇总上报黑龙江省对外
贸易局(后改称对外经济贸易厅)计划处。局综合计划处设综合统计人员1人,负责月、季、
年报的汇总、综合。基层统计单位为各外贸支公司,支公司计划科设有专职统计人员。
哈尔滨市为计划单列城市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赋予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省级对
外经贸管理权,各外贸支公司有了进出口自营权,外贸、外经统计业务也发生了新变化。由
出口货源统计转变为进出口商品统计,上报渠道也由报送省经贸厅转变为直接报送国家经贸
部。至此,哈尔滨市外贸统计业务工作步入了新的阶段。
按照国家经贸部会同国家统计局1985年制定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各类报表采用
条块结合的方法,逐级上报要求,市各外贸分公司在上报进出口总公司的同时,报送市对外
经济贸易局(委),地方外贸公司只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委)报送。
1986年哈尔滨市进出口自营后,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委)向国家经贸部主要上报出口业
务统计表,进口业务统计表,出口商品收购统计表,国内商品购、销、存统计表和出口合同
履约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共13种。此外,还向市统计局上报定期报表2种。统计的对象是
从国外(境外)进入国境的进口商品和从国内运出国境的出口商品。统计的范围是:一般贸
易(包括进料加工),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口和出口,贷款援助的一般物资和无偿赠送出口,
军事装备贸易出口,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租赁贸易,易货贸易,转口贸易(包括不进
入国境而在国外直接转口的商品),样品、展览品、寄售、代售商品,边境贸易,在国内的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的进口和出口,出口商品国内销售、以出顶进及外汇方
式结算售给外商、驻华机构的商品等。
1987年,为了推进统计现代化,外贸业务统计开始使用微机汇总,向国家经贸部报送的
出口实绩统计表及进口到货统计表,不再报送书面报表,一律报送软盘,减轻了统计人员的
工作强度,提高了统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为积累历史档案资料,便于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哈尔滨市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变化,
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委)综合计划处分阶段整理和编印了
《1973—1980年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汇编》、《1981—1985年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统计
资料汇编》、《1986—1990年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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