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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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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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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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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以进养出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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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养出”外汇属于中央外汇,国家在充分挖掘国内出口货源潜力的同时,为积极利
用国外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技术,增强国内生产能力,多提供出口产品,增加出口创汇,实
施“以进养出”的灵活贸易。
1986年,哈尔滨市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成为内陆口岸城市后,开始直接开展“以进养出”
业务。“以进养出”外汇的使用范围:进料,包括进口全部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加工成品出
口;进口辅助材料加工成品出口;进口种畜、肥料等养殖、种植农副土特产品出口;进口国
外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配件,使生产部门提高商品质量,扩大出口;进口包装材料,提高商
品包装水平,扩大商品出口;用进口商品换购国内农副土特产品出口。
1986年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拨给哈尔滨市“以进养出”外汇200万美元,1987年500万美
元,1988—1990年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将“以进养出”外汇改为“以进养出周转外汇”,拨
给哈尔滨市240万美元。用国家经贸部拨给的“以进养出外汇”或“以进养出周转外汇”进
口的主要商品和原材料有种鸡、种狐、鱼粉、化肥、农药、马口铁、不锈钢、钢材、铝、铝
锭、羊毛、聚脂切片、已内酰铵、腈纶条、塑料原料、苯酐、冰醋酸、三水酸、医药原料、
橡胶、纸浆、铜板纸、胶合板、木工机械、纺织染整设备等。
“以进养出”或“以进养出周转”外汇的使用,对哈尔滨市扩大出口,增加创汇,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1986—1990年,5年累计增加出口创汇近1亿美元,占全市5年出口创汇总值
的14%。增加出口创汇的主要商品有化纤混纺纱、各种坯布、漂布、印花布、色织布、亚麻
布、服装面料、毛毯、服装、胶鞋、皮鞋、劳保手套、塑料制品、搪瓷制品、铸铁制品、蓄
电池、罐头、木制品、毛皮、冻鸡、杂粮、杂豆、饺子机、塑料增塑剂、医药原料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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