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7年3月,对外经济贸易部下发《关于实行出口经营承包经营责任制,努力增加出口
创汇和严格控制1987年亏损的紧急通知》,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外经贸部将出口创汇、
出口成本、盈亏总额3项经济指标包给国家进出口总公司,各总公司按系统分解包给各省、
市分公司。外贸企业完成3项承包指标,其奖励与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和1美元外汇
额度挂钩,完成出口创汇指标提取50%,完成核定的出口成本指标提取30%,完成盈亏总额
指标提取20%。同时,在不突破出口成本和盈亏总额的前提下,实现出口每超额1美元再增
加奖励0.01元人民币,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所有企业完成计划创汇指标时,都不得突破
核定的亏损总额,超亏不补,减亏全部留用;盈利的单位,超计划利润,留用50%,上交
50%。
1987年末,哈尔滨市完成出口创汇10823万美元,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被省政府授予“出
口创汇先进单位”称号,地方财政奖励16.22万元,企业提取出口奖励金143.28万元。企
业亏损6033.7万元。
1988年2月2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承包经营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1988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
以国务院批准的1988年出口计划和收汇计划为基础,在《国务院关于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出口产品全面退税的前提下,按现行外汇留成的有
关规定,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基数、上
缴外汇额度基数、出口收汇基数内人民币补贴基数,自1988年起一定3年不变。超过出口收汇
基数增收的外汇,按中央得20%,各地方及其他承包单位得80%的比例分成。机电产品实行
全额留成。盈亏及出口奖励金由各地方及其他承包单位自负。各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和部分工
贸进出口公司的地方分支机构与总公司脱钩,作为企业法人,下放地方管理,财政与地方挂
钩。坚持在轻工业品、工艺品、服装3个行业实行自负盈亏、放开经营试点。实行新的外汇
留成办法,30%外汇额度上缴国家,70%留给经营单位,其中,12.5%给提供货源的地方
政府,12.5%给供货企业。企业本身留成外汇可以用于自营进口,也可以进入国家指定的
外汇调剂市场进行有偿调剂。考虑到轻工业品、工艺品、服装3个行业外贸公司流动资金严
重不足,其利润收入全部留给企业,并按不少于50%的比例转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其余按
5∶3∶2比例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并考虑到外贸自营时间短,
经验少,基础差等原因,决定由市政府向国家承包的3项承包基数全部转由市对外经济贸易
委员会承包,然后分解向外贸公司发包,减亏全部留用,超亏不补。
1988年,为了鼓励出口创汇,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鼓励出口创汇的若干规定》,
各外贸、工贸公司,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承包指标、超亏自补的前提下,每超收1美元,
由地方财政奖励0.02元;对完成全年出口(供货)计划的一般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工贸
公司、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奖金税起征点可放宽1个月;经市政府批准的基地企业,
奖金税起征点可放宽2个月。对超计划出口(供货)达到20%、40%、50%、80%的企业,
奖金税起征点可再分别放宽1、2、3、4个月;市政府将应得的超基数外汇留成额度全部留给
外贸、工贸公司和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外贸部门的工艺、轻工、服装行业的自负盈
亏试点企业,市政府将应得的基数由外汇留成额度分别按3年、2年和1年期限,留给企业,
以增加补亏能力。
同年5月13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刘国健在全市对外经贸工作会议上,同副市
长李嘉廷签订了出口创汇承包经营合同书;刘国健又以发包形式,分别与各专业外贸公司、
工贸公司和出口自营生产企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书明确规定了承包形式和内容、承
包期限、承包经营指标、考核指标、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对承包者的奖惩政策等内容。至
此,哈尔滨市出口创汇开始了3年承包期。承包指标每年一下,每年一签新的合同。
外贸企业下放地方并实行承包经营后,调动了地方和外贸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哈尔滨市
连年超额完成出口任务,3年分别完成15057万美元、18060万美元和23625万美元,与1987年
比,3年年均递增30%。3年承包期间,专业外贸公司减亏留用资金达11284万元,扣除企业
超亏自补资金3800万元,净减亏7483万元。加上亚麻和机械设备两个工贸公司的减亏额2726
万元,全市共减亏10210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外贸公司补充自有流动资金1619万
元,增加固定资产4038万元。至1990年末,专业外贸公司结存减亏留用资金6164万元,超亏
自补资金3116万元,调出外汇价差1931万元,自有外汇额度739.39万美元,职工福利基金
570万元,职工奖励基金453万元,企业生产发展基金105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