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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第五篇 商品检验
 
 
 
 
第五篇 商品检验
 
 
  哈尔滨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随着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而进行的。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和国内建设的展开,中苏
易货贸易不断扩大。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
1948年1月建立东北贸易管理总局满洲里、绥芬河分局,满洲里、绥芬河中苏联合化验室,
这是新政权最早建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沿海口岸和输入商品集散地的管理,1950年10月,中央
人民政府贸易部在大连口岸设立东北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东北商检局)。满洲里、绥芬河
中苏联合化验室归属东北商检局领导。为了适应对外贸易不断发展的需要,1951年3月,东
北商检局召开第二届东北商检工作会议,决定对出口商品实施产地检验。经中央人民政府贸
易部批准,决定在原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分别设立商检分处。8月15日,东北商检局哈尔滨分
处成立,负责松江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10月1日,东北商检局齐齐哈尔分处成立,负
责黑龙江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此后,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黑龙江省的商检机构
几经变化。
  1952年4月,哈尔滨分处改为东北商检局松江省分处;齐齐哈尔分处改为东北商检局黑
龙江省分处。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原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商检分处
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商检处,地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17号,受东北商检局和黑龙江
省对外贸易局双重领导。1956年2月2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外贸部指示,东北商检局建制
撤销,组建哈尔滨商检局,由黑龙江省商检处和海拉尔商检处及满洲里商检处组成,隶属中
央人民政府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领导,分管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和满洲里口
岸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1960年11月,商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哈尔滨商
检局改为以省外贸局领导为主,对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哈尔滨商品检验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9年,商检、海关被合并为关检组,
隶属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领导。商检工作处在被“取消”的状态。1972年初,根据周恩来
总理的指示,制止了“文化大革命”给商检工作造成的混乱。同年7月,哈尔滨商检局建制
得到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检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各地商检局建制收归中央,实行
国家商检总局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商检总局领导为主的体制。
1981年,哈尔滨商检局升格为厅(局)级机构。1984年1月1日,根据国家商检局指示,哈尔滨
商检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管辖地域不
变。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等实施法定检验(强制性检
验),实行监督管理,维护了国家信誉,保证了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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