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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第五篇 商品检验
 
 
第一章 实施检验
 
 
第一节 出口商品检验
 
 
  一、中苏联合商品检验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与苏联远东地区的民间易货贸易日趋活
跃,双方以卢布计价,采取记帐方式,以换货形式进行。进出口商品达100多种。
  1947年1月,东北贸易管理总局成立“东兴公司”,首次与苏方签定易货合同,中方向
苏方出口大豆10万吨、猪肉3万吨、毛皮3万张,苏方向中方出口棉花、布匹、纸张及武器弹
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苏方个别商检人员在检验中国出口的大豆时有意作弊,使中方出口
商品降等降价,造成严重损失。这一事件使中方代表强烈地意识到,必须建立自己的检验队
伍,与苏方共同检验。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1948年1月在满洲里和绥
芬河口岸正式成立了中苏联合化验室,中苏双方开始共同检验。当时对苏出口主要是粮谷。
中苏双方品质检验结果由双方主任检验员签字后方能生效。1948年4月,同江、富锦、绥滨、
桦川、佳木斯、汤源、依兰等地开始对苏出口货物,苏联货轮带着一个或数个拖轮,开进松
花江内陆港口取货。东北贸易管理局从满洲里和绥芬河调商检人员与苏方检验员一起担负松
花江一带出口粮食的检验任务,做到所有出口货物批批检验。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大批军需物资从苏联经满洲里口岸运往朝鲜。车站设立了
“特货线”,选派了商检人员,保证了“特货线”过境军用物资运输畅通。
  二、哈、齐商检分处出口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统一了全国的商品检验工作。1951年8月和10月,
东北商检局分别在原松江省和黑龙江省设立了哈尔滨商检分处和齐齐哈尔商检分处。哈、齐
商检分处共检验出口商品183批,16个品种,主要是大豆、芝麻、亚麻籽、大麻、面粉等农
副产品和鲜冻猪肉、牛肉、羊肉与猪鬃、马尾等畜产品。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商品检验局公布公证鉴定收费办法和委托检验费额表。同
年4月,哈尔滨商检分处改为松江省分处、齐齐哈尔商检分处改为黑龙江省商检分处后,在
重点发运站嫩江、北安、九三、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等地陆续建立52个商检工作组执行
商检任务。松江省商检分处受理委托检验4批,公证鉴定518批,法定检验1743批,其中不合
格商品45批。黑龙江省商检分处检验出口商品2906批。
  1953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商检分处检验业务量发展到7871批,检验商品品种扩大到34
个。接受委托检验业务319批。由于商检业务量的扩大,松江、黑龙江两省商检分处所辖出
口粮谷、油籽、豆类的联运站达144个,遍及两省的41个市、县。
  三、黑龙江省商检处出口商品检验
  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商检分处合并为黑龙江省商检处。黑龙江省商检处检验出口
商品6290批,查出不合格商品391批,受理委托检验153批,公证鉴定92批。检验的商品有农
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和化工产品4大类。满洲里商检处与苏方共同检验对苏出口水果
1850批。
  1955年,黑龙江商检处检验出口商品7041批,受理委托检验135批,公证鉴定141批。检
验出口品种49个。满洲里商检分处与苏方共同检验出口苏联小米886批。
  四、哈尔滨商检局出口商品检验
  1956年2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的指示,东北商检局建制撤销,组建哈尔滨
商检局,分管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呼伦贝尔盟及满洲里口岸的进出口商品检验
工作。全年检验出口商品8196批,接受委托检验89批,受理公证鉴定业务225批,检验出口
商品61种。1957年,检验出口商品6211批,其中农产品5267批,畜产品809批,纺织品135批,
检验商品品种51个。1958年,检验出口商品5158批,受理委托检验118批,公证鉴定57批。
这一年,全国商检局长会议决定,商检部门由执行品质管制检验转向监督检查,商检部门自
验批次开始减少,监督检查换证1397批,检验出口商品58种。1959年,检验出口商品1033批,
受理委托检验60批,公证鉴定105批。商检部门自验批次锐减,而通过监督检查换证商品增
加到7631批。
  1960年,检验出口商品953批,其中农产品462批,畜产品224批,化工产品267批;监督
检查9533批,其中农产品8486批,畜产品940批,化工产品107批;受理委托检验58批,公证
鉴定59批。全年监督检查工作量是商检部门自验工作量的10倍。1961年,出口货源不足,生
产原料紧张,工业缺煤少电,部分出口商品品质和包装质量不够稳定,以农产品和畜产品为
原料的工业品大多数没有完成出口任务,出口对象也由以对苏联出口为主逐步转向对西方国
家和港澳地区出口,联运出口减少,易地出口增多。商品检验和监督检查的出口商品计2823
批,比1960年减少65%。1962年,全国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
针,商品检验工作有了发展,检验出口商品和执行出口商品监督检查共4450批,比1961年增
长57.5%。1963年,国民经济形势好转,出口商品货源日渐增多,产品质量得到改善。全
年检验出口商品1210批,受理委托检验44批,公证鉴定49批,监督检查6325批,商检机构原
始检验批数占监督检验批数19%,检验工作量比1962年增加75%。检验的出口商品未发生退
货问题。1964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出口商品的数量和品种有显著增加。全年检验出
口商品2180批,比1963年增加1.8倍;监督检查7986批,比1963年增加20.8%。1965年,
检验出口商品13090批(含监督检查),较1964年增加27.5%,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5%。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全年共检
验进出口商品14981批(含监督检查),经检出口商品有62个品种。1967年,商品检验部门
共检验进出口商品15103批(含监督检查)。1968年,黑龙江省工农业总产值下降,对外贸
易处于半停顿状态,商检工作也遭到严重破坏。同年8月,黑龙江省外贸局解体,降格为省
商业局下设的省对外贸易公司,哈尔滨商检局与哈尔滨海关被撤并为关检组,大批商检人员
被下放劳动或调往其他部门,商检工作处于被取消的状态。
  五、恢复哈尔滨商检局后出口商品检验
  1968年以后,由于商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进口商品放任自流,出口商品品质低劣,数
量不足,包装破损严重,遭外商索赔、退货、撤销合同屡见不鲜。1972年初,周恩来总理对
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作了一系列指示,使被取消的商检工作又得到了重视。7月,黑龙江省
重新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哈尔滨商品检验局的建制,并加强了出口商品检验力
量,在省内5个商检处的基础上,又增设了绥芬河商检处。全年共检验出口商品10934批,25
类56个品种。
  此时商检工作有一定的恢复,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和影响,检验仪器和检验手
段陈旧、落后,一些行之有效的商检政策、制度、法规和措施一时间难以恢复健全,一度严
重影响商检工作质量。1975年,哈尔滨商检局领导班子调整,增设机构,充实人员,恢复
“文化大革命”前的规章制度,并在齐、牡、佳3个商检处进行建立商检网点的试点工作。
全年检验出口商品17800批,21类70个品种,其中合格品占91.2%。
  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粉碎以后,商检工作得到进一步恢复。为了加强产地检验,把好
收购质量关,哈尔滨商检局举办技术人员学习班17次,培训专兼职检验人员700多人次。全
年检验出口商品13082批,25类90个品种。1977年,根据外贸部商检总局“把出口商品质量
问题解决在生产环节之中”的指示,商检部门加强了出口产品专厂专车间的检验把关。受理
出口报验、监管商品6157批。1978年,检验出口商品10516批,并加强了出口把关,出口商
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1979年,商检部门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商检工作方向。全
年共检验出口商品14719批,其中自验和共检7095批,占48.2%;不合格商品133批,占0.01%。
  六、哈尔滨进出口商检局出口商品检验
  198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的通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
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商检局升格为厅(局)级,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隶属国家商检总局,由省政府财贸办代管。黑龙江省须经商检公证的商品有137
种,哈尔滨商检局自验品种84种,占61.3%。为搞好自验工作,商检部门充实检验力量,加强
队伍建设。全年检验出口商品13950批,发现不合格商品201批,占出口商品检验的1.4%。
  1981年,检验出口商品15423批,其中不合格商品245批,占1.6%。1982年,检验出口
商品18907批,查出不合格商品623批,占3%。1983年,检验出口商品7730批,查出不合格
商品380批,占4.9%。全年承揽了5笔国外委托检验生意,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外汇收入,填
补了承揽国外商检业务的空白。
  七、黑龙江进出口商检局出口商品检验
  1984年1月1日,根据国家商检局指示,哈尔滨进出口商检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
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为了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对大豆出口采取了分类把门,实行专群检
验结合的办法,在全省认定了31个“一类库”,把商检自验改由粮库检验,商检监督管理,
查验换证。同年,对出口商品开始实行批次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错装错运、货证不符、证单
差错等问题。全年检验出口商品47989批,商品总值10.04亿元。不合格商品454批,不合格
率为0.88%。1985年,商检部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年检验出口
商品81336批,比上年度增加69.5%。总金额13.41亿元,比上年增加33.5%。不合格商
品223批,批次不合格率为0.27%,比上年下降0.61%。受理国外委托检验26批,收入18917
美元。
  1986年,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哈尔滨市正式开展外贸自营业务,黑龙江省商检局
检验工作量增多。全年全省检验出口商品73775批,商品总值16.08亿元,比上年增加19.9%。
不合格商品218批,批次不合格率为0.3%,比上年提高0.03%。1987年,检验出口商品
43905批,商品总值17.96亿元,比上年增加11.7%。不合格商品228批,批次不合格率为
0.52%。办理普惠制签证683批,签证商品总值2867万美元。1988年,黑龙江商检局深化商
检改革,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全年检验出口商品16167批,商品总值21.5亿元,
比上年增加19.7%。不合格商品169批,批次不合格率为1%,比上年增加0.5%。出口商
品普惠制签证851份,签证商品总值2349万美元。1989年,国家《商检法》实施。黑龙江商
检局认真学习贯彻《商检法》,严格把好出口商品检验关。全年共检验出口商品17609批,
商品总值26亿元,比上年增长21%。不合格商品339批,货值2594万元,批次不合格率为
1.9%。办理普惠制签证1020份,签证商品总值2924万美元。
  1990年,检验出口商品18864批,商品总值36.87亿元,比上年增长41.8%。不合格商
品368批,货值5701万元,批次不合格率为1.93%,与上年持平。办理普惠制签证1204份,
签证商品总值3797万美元。这一年,黑龙江商检局加强了对新列商品的强制性检验,对104
种出口商品检验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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