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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第六篇 海关监管
 
 
 
 
第六篇 海关监管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哈尔滨地区设滨江关,通过监管、征税、查缉等方式,对
江、陆、空运的进出口货物、邮递物品、信件等各类物品实行监督管理。1914—1930年,滨
江关所辖各分关卡主要监督中俄贸易进出口货物,按税则专章、专条规定征收关税。各关口
严禁走私、查缉贩运,防止毒品流入。
  1931年,日本侵占东北后,“滨江关”改为“哈尔滨税关”,其业务、政策、法令均独
立于中国海关之外。监管区域扩大,并修改了东北关税税率,实行两种政策查缉走私。百姓
从南方运进日用品视为“走私”予以严惩;而对借战争需要,通过日本官方出具特许证明,
运出黄金、文物等视为“合法”,不予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掌握海关自主权。1950年,成立哈尔滨分关,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监管进出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及其他物品,征稽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
计。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生活日用品紧张,走私活动再度兴起,哈尔滨海关严加查缉。
1966—1978年,哈尔滨关只监管来自朝鲜、日本、美国、新加坡、苏联和香港、澳门等国家
和地区的邮递物品,其他工作受“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不能正常进行,处于停顿和半停
顿状态。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海关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从以“防范为主”转
为以“促进为主”,方便合法进出,为经济建设服务。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外经济贸易
发展,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随即涌现,黑龙江省同苏联边境贸易增加,外资
企业迅速发展,海关业务工作量与日俱增。监管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货物、行李
物品及邮件,海关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制止走私违法,保证进出口货物的正常出入境。至
1990年,哈尔滨海关关区监管进出口货物126万吨,监管行李物品23万人次,验放进出口邮件
72.3万件,征收关税13804.5万元,查缉走私案件53起,罚没收入137万元,其中监管货物
和征收关税较1985年分别增长63.5倍和2.4倍,为维护国家开放政策,支持黑龙江省发展
对外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促进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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