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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对外经济贸易》
 
 
第六篇 海关监管
 
 
第一章 货运监管
 
 
第三节 运输工具
 
 
  对运输工具的监管实则是对其所载货物和物品的监管。1909—1911年,滨江关下设的各
分关监管运输工具,除满洲里分关、绥芬河分关未有江轮运输外,其他各关均有船舶进出。
经过哈尔滨、三姓、拉哈苏苏分关载运进出口货物。当时海关注册,按照通商口岸管理的轮
船有996只,蓬船9593只。三姓分关载运贸易货物进出境轮船1163只,蓬船308只;拉哈苏苏
进出境轮船990只,蓬船194只。据史料记载,1914—1931年间,滨江关按内港行轮章程,监
管来往黑龙江、松花江进出口货物船舶8970只,其中俄船1015只,货物41.67万吨;中国船
7955只,货物787.69万吨。
  1922—1931年,滨江关监管按普通行轮章程出入松花江口岸的运输船舶,轮船1.7万只,
货物681.3万吨;民船10.16万只,货物203.36万吨。期间,滨江关查验来往于俄国,经
北满铁路入境车辆12.8万辆,运输进口货物256.02万吨;出境车辆39.54万辆,运输出口
货物974.25万吨。1932年以后,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工具以铁路运输为主。民国政府东北
行辕经济委员会商务处制定的《修整铁路整车货运暂行办法》,对进入黑龙江地区拟输出的
货物,由委托人填具整车货物运输申请书,经海关核准,运输后至出口前,无论换船换车,
其申请书继续有效。
  50年代,哈尔滨江、陆、空、邮等国际运输逐渐恢复,进出口货物主要通过江、陆、空
运。1952年,哈尔滨关监管陆运进出口货物运输车辆2459辆,运输船舶53艘次,其载运量
8.56万吨。时出口运输船舶34艘次。哈尔滨分关对进出黑龙江、松花江的国际航行船舶及所
载货物和在佳木斯、富锦、哈尔滨、三棵树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按《海关对航行松花江进
出境的船舶验管办法》和《对航行于松花江进出口货物和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管方法》、《黑
河港对国际船舶进出港口联合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监管验放运输工具。1958—1966年,哈尔
滨关监管陆运进口货物运输汽车672辆,出口货物运输汽车434辆,监管来往运载进出口货物
船舶1070艘次。
  60年代,哈尔滨关对运输工具的监管参照外贸部与交通部制定的监管办法,结合本关业
务特点,制定《黑河港对国际船舶进出港口联合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草案)》,凡航行在松
花江上的进出境船舶必须在富锦港检疫。“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对贸易海关统计,哈尔
滨关处于无进出口货物监管、无运输工具监管状态。
  1972年哈尔滨关建制恢复后,运输工具监管业务量不多,1980年后逐渐增多。哈尔滨海
关对运输工具监管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把关,不断提高运输工具监管质量。
  80年代,哈尔滨航空港和哈尔滨码头港口未对外开放,哈尔滨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运输工
具很少。1986年,经哈尔滨海关监管验放进出境运输工具增多,1986年为30辆次。1989年,
随着哈尔滨机场和码头的对外开放,进出境运输工具明显增多,监管运输工具达到141辆次,
1990年又增加到245辆次。
  1986—1990年5年间,哈尔滨海关累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429辆次,在关区内共监管进
出境运输工具30.1万辆次。1988年,哈尔滨海关在关区内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55130辆次,
比1987年增长21%;1989年在关区内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72383辆次,比1988年增长32%;
1990年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78444辆(艘、架)次,比1989年增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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