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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哈尔滨正式开辟为商埠,进出人员更为频繁。同年7月8日,清政府外务部与俄
使换文,正式签定《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滨江关开关。从此,对于来往中俄之间进出境
人员及所带行李物品等则由滨江关实施监管。
《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有关行李物品条款一直延用到1916年,此间虽有税关制定一些
条款章程,但对旅客行李的规定并无本质上的改动,仍然按照《北满洲税关试办章程》的规
定办理。当时由于交通落后及日俄战争影响,进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廖廖无几。
随着欧战逐步平息,中俄铁路干、支线全面贯通,车次逐年增加,哈埠贸易复兴。往来
中俄的旅客逐年增加,至1915年达到6.96万人次。1914—1928年进出境以俄(苏)人为最
多,约占进出境旅客总数的70—80%,其余为中国人和其他国籍的人。1930年,民国总税务
司又重新修订了《中华民国税关检验铁路旅客行李细则》。
1931年9月日本侵占东北后,公布伪满洲国海关独立并实行闭关政策。东北各关均在日
本人控制之下,为掠夺中国财富服务。由于中国内战外战不断,1931—1949年各方往来相继
减少,经滨江关查验的进出境人员多为外交使节和外交人员。
1949年全国解放以后,哈尔滨过往的中外旅客监管,仿照苏联海关的办法,实行口头申
报后一般查看即放行。1953年以后,苏联组织大批苏侨遣反,中国政府根据此时期的特殊情
况,于1957年6月综合指示中,对侨民回国行李物品监管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在过关检查中,
执行1954年5月19日外交部公函附发的《关于苏侨回国有关汇款携带金银、外币、有价证券
等问题处理办法》和《关于苏侨回国携带物品处理办法》。
1956年2月8日,对外贸易部发布《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共5章19
条,对入境旅客、出境旅客、过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查验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后又于1958
年9月29日进行了修订。
经哈尔滨海关进出境旅客以来往于苏联、朝鲜、日本的旅客最多,其次是港澳地区和其
他国籍人员。其中因公的职员、外交官员、代表团体、外侨最多,其次是留学生、旅游者。
这些进出境人员的监管一直是按照1958年9月29日对外贸易部《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
品监管办法》进行验放。
1954—1964年10年间,除有大批苏侨回国外,还有朝鲜号召在中国的朝侨和朝鲜人去朝
鲜参加战后建设和中国援蒙工人进出国境,形成了经哈尔滨监管进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数量
的历史最高峰。
1966—1972年,哈尔滨关除对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外,其他业务均处于停滞状态。经
哈尔滨关监管的进出境旅客每年仅有十几名外交官员或其他公务人员。1972年以后,经哈尔
滨关进出的中外旅客逐年增加。
哈尔滨海关监管的进出境旅客,有不定期旅游团体包机,来往朝鲜、苏联探亲的旅客,
外国文教、科技专家及定居人员基本都携带有随身自用物品出境。对这些行李物品的监管,
采取由旅游部门事先填报单,集中交海关统一进行批准。有时也采取口头询问、抽查或外形
查验的方法进行监管。对来往中朝之间进出境探亲旅客,一般都口头询问,外形查验。进境
旅客携带海产品,出境旅客携带生活日用品,一般都予放行。对往来苏联探亲的旅客携带的
行李物品开箱率,高于其他进出境旅客,羚羊角禁止进出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前往国外和港澳地区工作学习人
员逐年增加。对其携带或托运行李物品的监管,海关一律以其出国时间长短办理,按海关总
署规定的“出国工作人员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表”查验放行。出国人员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规定
所携带的食品、衣着、衣料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电饭锅、电动榨汁机、
电磨咖啡等物品),限合理量。酒(限2瓶,每瓶限750克)、烟(限2条,长期出国人员限5
条)、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收录机(包括音响组合多用机)、照像机、洗衣机、微计
算机(包括主机和配套的专用配件)、摩托车和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
和生活用品,每季度任选其中1件。4项物品内未列名的物品,只要不超过自用范围和应享受
的免税限量,经批准,可以灵活掌握予以免税放行。如摄像机、激光唱机、电视录像联合机、
钢琴、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投影机、
打字机(包括自动的)、热水器和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
每一季度任选其中1件。5大类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出国人员不准带汽车入境。对出国
人员进出境携带四五项物品,按规定严格掌握。出国人员在外不满一个季度满15天的,按一
个季度验放物品,依此类推。长期出国人员、携带第4项物品,1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临
时出国人员每次入境不得重复。长期出国人员携带第5项物品入境,1年内同一品种不得超过
2件。
进入80年代,在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国际交往增多的形势下,海关总署多次召开全国海
关行邮工作会议,贯彻“促进为主”方针,将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列为监管查验重点,
而对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则逐步放宽验放尺度,实行文明查验,方便服务。
1986年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从事国际贸易、边境旅游的进出境人员增加,
海关行李物品监管数量日益增多,主要集中在哈尔滨火车站、绥芬河、黑河等边境口岸。
1986年国家为加强对麝香资源保护和管理,决定自6月起,由海关加强查缉工作,禁止未经国
家批准旅客带麝香出境。8月,哈尔滨成立“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按《哈尔滨海关对
经营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供应出国人员免税商品。1989年,哈尔滨海关对进出
境旅客携带的凡不属国家禁限出口物品,合理数量内灵活放行。同年9月,海关总署行文规
定赴苏劳务人员行李物品验放政策,持公务护照赴苏2年以上人员,由沈阳海关核发“进口
免税物品登记证”,凭证办理海关手续;2年以下人员,凭“旅客行李申报单”办理海关手
续。满6个月劳务人员,免税放行《出国工作人员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表》中第4、5项物品各1
件。海关凭劳务人员“申报单”办理过境行李物品验放手续。同年10月,海关总署批准,香
港(中国旅行社)贸易有限公司在哈尔滨设立“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供应点,1年中供应
赴苏劳务人员持券取货13000人次,供应重点物品16416件。其中《限量表》中第4项物品
13025件,第5项物品3391件,其他物品总值人民币27.3万元。11月,海关调整赴苏劳务人员带
进衣着限量,连续在外劳务1年人员,单一品种免税放行10件(套);劳务不足1年人员,单
一品种每季免税放行2—3件(套);连续在外劳务1年以上人员,综合情况确定免税放行携
带行李物品数量。超过免税限值限量,征税放行。
继中苏两国开办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一日游”之后,1990年又增开了哈尔滨——
哈巴罗夫斯克“七日游”,游客逐年增加。为简化过境手续,海关改旅客填写“申报单”为
口头申报,缩短了旅客等侯过境时间。1990年,经哈尔滨关区过境人员232945人次,较上年
提高63%,携带重点物品17081件,较上年相对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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