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 购
哈尔滨解放前,出口商品货源靠参予贸易的私人企业或地方政权设立的贸易机构自行组
织。哈尔滨解放后,1946年5月人民政权在哈尔滨建立了第一个国营贸易机构——北满贸易
公司,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对外贸易。1948年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东北东兴公司,专
门经营粮食对苏联出口,并负责组织出口货源的收购和调拨。出口商品靠东北贸易部所属的
东兴贸易公司、裕民毛皮庄、鸡鸭公司、猪鬃工厂、松江罐头厂组织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实行对外贸易统一管理,对外贸易计划管理权集中在中央。
哈尔滨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机构,按着国家指令性计划为东北大区各公司、有关口岸公司和
黑龙江省各外贸公司组织出口货源。
东北大区外贸机构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主要贸易对象为苏联和各社会主义国家。主要
出口商品有冻猪肉、冻家(野)禽、鲜蛋、大豆、猪鬃、马尾、粗细皮张、肠衣、灌肠、罐
头、渍菜及各种粗粮等农副土特产品及食品加工品。
1954年10月黑龙江省建立外贸机构,哈尔滨各生产供货企业按着指令性计划,直接向省
各出口专业公司供货并办理结算。此时期,同苏联及各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贸易有了发展,向
省各外贸专业公司提供的出口品种、数量均有增加,出口商品结构亦由单一的原料性商品,
逐步增加了毛毯、皮鞋、亚麻布、胶合板、轴承、量刃具等一些轻纺产品、工艺品和五金机
械产品。
1960年,黑龙江省各进出口专业公司业务下放,哈尔滨根据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关于
建立地(市)外贸机构的决定”,建立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局,分类接管业务,组织出口商品
收购。1962年将对口岸直接办理结算业务交回省各进出口分公司后,按照省外贸局“关于地
(市)外贸局与省各专业进出口公司业务联系办法”和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要求,负责落
实对本地区出口商品收购计划的衔接、督促检查和协调处理与生产供货企业的关系,继续为
省各外贸企业供货。其间,由于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影响,哈尔滨(包括市辖8县),外贸
出口收购除1960年1.2亿元、1961年6000万元外,其他年份,只保持在3—4千万元左右。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出口货源组织,由省各进出口分公司直接负责,并向出口
生产企业下达收购计划。由于经济遭到破坏,出口商品货源不足,出口商品收购呈逐年下降
趋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外经济贸易频繁。1979年,哈尔滨市外贸出口收购额达到
1.33亿元,提前95天完成全年计划,超过年计划52.2%。1981年出口商品收购额突破2亿
元,出口商品品类发展到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轻工、纺织、工艺、五金矿产、机械、机械
设备、化工、医药保健和丝绸11大类240多个品种。在出口商品总额中,机电化工产品,1984
年上升到32.8%,1985年又上升到40%。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厂家,1985年已扩展到180家,
比1978年增加54家。出口收购额1000万以上的生产企业有亚麻纺织厂、炼油厂、东北轻合金
加工厂、松江罐头厂、轧钢厂、粮食综合加工厂6家,成为外贸出口商品货源的支柱企业。
“六五”计划的后几年,哈尔滨对外贸易加大了改革力度。一些较大的出口供货企业,
东北轻合金加工厂、轴承厂、亚麻厂、电缆厂、啤酒厂、灯泡厂等共100多家,分别从日本、
美国、联邦德国、英国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和设备,新增出口产品100多
个,产品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为出口提供了优质货源。
1985年,国家批准哈尔滨市外贸计划单列,并赋于省级对外贸易管理权限,对外贸易机
构职能从组织货源发展到独立对外成交,直接组织出口商品生产及收购。货源收购渠道遍及
全市,除地产品外,外地产品也占有相当比例。
1986年哈尔滨市外贸自营,出口商品由市各进出口分公司直接收购。当年收购额3.61
亿元,为年计划的161.1%,比上年增长61%,在年收购总值中,农副产品占10.1%,轻
纺产品占73.9%,重工业品占16%。
1987年全年出口收购额上升到52624万元,为年计划141.3%,比上年增长50.35%,
其中,市区收购额50988万元,阿城、呼兰两县收购额1636万元。收购形式采取扶持和促进
生产发展方式,注重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出口竞争能力。
1988年收购额上升到76014万元,为年计划的108.7%,比上年增长44.45%,出口商
品结构,农副产品占15.8%,轻纺产品占64%,重工业品占20.2%。收购额超千万元的大
宗骨干商品有亚麻细布、大豆蛋白粉、冻牛肉、钢材、工具等19种。
1989年收购总额上升到8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91%,为上年的115.32%,其中地产品
收购额48827万元,占收购总额55.7%。出口商品结构,农副产品占18%,轻纺产品占55%,
重工业品占27%。在收购出口商品中,原料产品占收购总额25%,制成品占75%。收购额超
千万元的大宗骨干商品25种,占收购总额78.4%,新增品种有水泥、火力发电机、亚麻帆
布、木材、铝材、铁路车辆零件、羽绒服装7种。
1990年收购额增到99046万元,比上年增长12.99%,占全省收购总额的17.50%。全
年出口收购总额中,农副产品占17%,轻纺产品占56%,重工业品占27%。单项收购额超千
万元的大宗骨干商品占全市外贸收购总额的78.6%。1986—1990年,累计外贸出口收购总
值351664万元。出口商品品类有粮油食品、土产畜产、纺织、轻工、工艺美术、医药保健、
石油化工、五金矿产、机械、机械设备等。
二、培植货源基地
专厂、专车间 1985年前,哈尔滨市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外贸基地建设统归黑龙江省
对外经济贸易厅管理。1986年哈尔滨市正式开展外贸自营业务以后,注重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建设。1987年8月,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的规定》,要求出
口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具备的条件:出口量占商品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或年出口创汇额
在30万美元以上的区县(市)乡组织的经济实体;交通运输方便,具有中转仓储配套设施。
出口工业品的生产专厂具备的条件: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出口产品占总产值的比例在百分之
五十和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大、中、小企业年出口额(与上缴市政府留成外汇额度挂钩)分
别在300万美元、100万美元、50万美元以上;产品质量好,具有同行业较高水平,出口产品
适销对路,有发展前途;具有售前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声誉。货源基地
的审批程序:生产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经贸局提出建立基地、专厂的申请,经市经贸局审查
后,由市经贸领导小组批准并代市政府颁发证书。对已批准的基地、专厂,市经贸局每年审
查一次,达不到条件的,由市经贸局报市经贸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基地、专厂资格。基地企
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基地、专厂的外汇留成,可按现行地方外汇留成的百分之六十分成;出
口机电产品的外汇留成,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定期划拨,保证兑现,任何部门不得
截留;对基地、专厂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辅料、电力、燃料以及交通运输等,各
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和供应;市统一进口的原材料和外贸部门用以进养出外汇进口的原料,
要优先供给基地、专厂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对基地、专厂为扩大出口商品生产需要新建、扩
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项目,市计委、经委和各主管部门要优先立项,银行要优先安排
货款;对基地、专厂为扩大出口商品生产需要新建、扩建的项目,在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范围
内的,只收增容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管网范围外的,免收增容费和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基础设施自行配套;对市属预算内微利和亏损的专厂(实行财政包干的企业除外)
生产出口产品所需技术改造贷款的利息,除专厂负担四厘外,其余部分,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给予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市属预算内的基地、专厂(实行财政包干的企业除外),
在本市口岸出口产品的收购价格低于国家规定内销收购价格、影响企业利润的,影响利润的
百分之十,由市外贸分公司退给生产单位,百分之九十由市财政部门解决;基地、专厂经市
税务部门审查,可享受免征一个月奖金税的照顾;有特殊贡献的,经市税务部门批准,还可
适当放宽;基地、专厂生产出口商品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经逐级申报批准,享受
减税或免税照顾。
此规定下发后,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会同市计划委员会和出口生产企业主管局,对哈尔滨
市出口生产企业进行了达标摸底调查,对基地、专厂进行了评定。经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填表
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有关外贸公司对上年度该企业产品实际出口额认定并提出建议后,市
对外经济贸易局会同市计划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报请市经贸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1988年5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批准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等企业为市级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专厂)的通知》,批准哈尔滨亚麻纺织厂、毛织厂、松江罐头厂、黑龙江纺织印染厂、哈
尔滨纺纱厂、猪鬃工厂、标准铅笔公司、化工二厂、松江橡胶厂、制药厂、制药三厂、轧钢
厂、火石厂、市化工试剂厂14家生产企业为第一批市级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企业。另
外,市政府同时命名已被国家批准的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轴承厂、量具刃具厂3个出口商品
基地企业和哈尔滨电站成套设备公司、电机厂、电缆厂、电表仪器厂、绝缘材料厂、第二工
具厂、蓄电池厂、搪瓷工业总厂8个机电产品扩权企业,为市级基地、专厂企业。
至1990年,这些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企业共出口38个国家和地区181个品种,累计出口收
购额13.76亿元。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品种有蜂王浆、铅笔、钢材、
棉布等;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品种有各种罐头、电缆线、电机配套
等;年出口创汇1000—2000万美元的品种有亚麻细布。
自办生产企业 哈尔滨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新香坊药材加工厂。1986年10月,哈尔滨
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在香坊区香春街2号征地1万平方米,投资177.5万元,自建药材加工
厂。在征地内购置1栋学生宿舍,先后建药材库788平方米,加工生产车间877平方米,简易
仓棚878平方米,附属建筑609平方米。购入设备主要有锅炉1台、给水设备400台(套),生
产设备20台,柴油机1台,叉车1台,洗药机、烘干机、粉碎机、电动筛等。投产以来,共研
制开发了26个新品种,其中花旗参精、花旗参王浆、颜容口服液、五加参素片、抗感冒清胶
囊等12个品种出口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哈尔滨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土畜产品加工厂。1987年6月,哈尔滨土产畜产进出口分公
司在王岗镇华滨路5号征地18774平方米,投资257万元自建土畜产品加工厂。建筑面积11327
平方米,其中有仓库3栋,综合加工车间1栋,办公楼、车库等。1989年竣工投产,加工生产
猪鬃、马尾、细尾毛、松籽仁、山野菜等,当年实现产值290万元,出口创汇50万美元,盈
利15.5万元。1990年实现产值350万元,出口创汇100万美元,因国际市场销路不好,猪鬃、
马尾、细尾毛等售价下降50%,仅盈利6万元。产品销往日本、波兰、美国、英国、苏联、
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哈尔滨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义发坚果仁加工厂。1989年,哈尔滨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在哈平公路处义发园投资100万元购买省园艺研究所有建筑物的厂地2000平方米,维修厂房
1500平方米,办起松籽仁、瓜籽仁等产品加工厂。另投入36.5万美元从国外进口8台脱壳生
产设备。1990年加工松籽仁200吨供应出口,新增产值590万元,利税109万元,创汇122万美
元。
哈尔滨稀土材料总厂。稀土材料厂建于1962年,是中国最早的稀土生产厂家,厂址在太
平区太平大街233号,总占地面积13575平方米。主要生产车间7个,固定资产原值842万元,
净值446万元,包头精矿处理能力1500吨。1962—1989年累计实现利税额2785万元,年均创
利税近百万元。累计创造产值14400万元,年均创产值514万元。累计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
主要出口产品有火石、氯化稀土、钐铕钆富集物等,主销日本、荷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1990年4月,根据市计委“关于将市稀土材料总厂等三户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划归市经贸
委所属公司管理的通知”精神,稀土材料总厂由市轻工局移交哈尔滨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管
理。当年因国际市场变化,火石、氯化稀土、钐铕钆富集物售价大幅度下跌,订货量减少,
工厂亏损112万元。
哈尔滨化工试剂厂。化工试剂厂建于1956年,中型集体企业,厂址在道里区城乡路68号,
占地总面积32000平方米,固定资产1400万元。以生产化学试剂和精细化工产品为主,1973
年被国家轻工部定为生产增塑剂的定点厂。1986年,工厂从英国、联邦德国引进聚氨酯泡沫
塑料生产线和切割设备11台,生产设备经改造后,年生产能力达到8000吨,产值、利润提高
70%,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聚氨脂泡沫塑料被评为部优质产品,获市质量管理奖。增塑剂
和泡沫塑料出口苏联、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87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1988年获
省精神文明单位、市纳税先进单位、市环保先进单位。
1990年4月,根据市计委“关于将市稀土材料总厂等三户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划归市经贸
委所属公司管理的通知”精神,化工试剂厂由市轻工局移交哈尔滨化工进出口公司管理。
哈尔滨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裘皮加工厂。裘皮加工厂的前身为哈尔滨市皮毛厂,厂址在
太平区东化工路19号,建于1948年3月,为生产加工各类粗细毛皮皮张和裘革皮制品的专业
厂,是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皮毛行业最大的厂家,在轻工业部及全国同行业中享有盛名。全
厂占地面积52525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3100平方米,有各种毛皮加工专业设备近400台
(套)。1986年从联邦德国、西班牙引进毛皮鞣制、毛革两用皮生产线大小台套共70余台,采
用澳门鞣染新工艺,年生产加工各类粗细毛皮100万张,裘革服装及制品10—15万件。产品
主要有水貂皮、水獭皮、狐狸皮、香鼠皮、灰鼠皮、麝鼠皮、貉子皮、羔皮、兔皮、猾子皮
等高、中、低档的裘皮服装及衣料、皮棉帽、革皮夹克、革皮手套、皮裤等。有13种产品在
全国毛皮评比会上连续被评为同类产品第一名,其中部分产品被列为黑龙江省轻工免检优质
产品。主要销往苏联、美国、日本、英国和东欧及东南亚等国。
1990年4月,根据市计委“关于将市稀土材料总厂等三户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划归市经贸
委所属公司管理的通知”精神,裘皮加工厂由太平区工业局移交哈尔滨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管理。
参股联营企业 明珠有限公司。1985年4月,哈尔滨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哈尔滨棉
织厂与香港黑龙江隆丰有限公司合办,投资总额43.9万美元,其中外商投资额17.6万美元,
占投资总额40.09%。合资年限10年,为哈尔滨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的出口货源基地,主要
生产亚麻及化纤混纺织品。至1990年末,累计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
鸡西柳毛石墨矿。1989年4月,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哈尔滨五金矿产进出口分
公司与鸡西市柳毛石墨矿共同投资1000万元扩建新石墨矿,年产量1万吨。1990年正式投产,
年产石墨5000吨,产品含碳量为75—96%,粒度为325—950目。当年出口1000吨,创汇50万
美元,实现利润81万元。产品主销英国、日本、巴基斯坦、埃及等国家。
三、扶持生产
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 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为国家财政部专项优惠低息贷款,
由外贸、建设银行共同发放和管理。此项贷款属专款专用,只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革
新工艺,增添关键性设备,进行填平补齐和必要的改建、扩建。对生产出口工业品的专厂、
专矿、专车间、外贸企业和重点规划的出口产品优先安排,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直接贷给
工业局及其所属专业公司,有条件的也可贷给基层厂。借款企业必须有偿还能力。
1972—1980年,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和省建设银行批准发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
559.39万元,扶持了哈尔滨猪鬃工厂、制药三厂、棉织厂等34个出口生产企业,36个出口产品
项目,解决各种生产专用和通用设备654台(套),改革生产工艺流水线2条,扩建出口生产
专车间7个,建筑面积8480平方米。每年增加产值2940.88万元,税金378.74万元,实现利
润512万元,增加外贸出口收购值1700万元。
哈尔滨市在发放和使用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时,采取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
检查的方法,使贷款周转快,利用率高,贷款企业获得较好经济效益。
1982年以后,此专项贷款暂停发放。
1986年哈尔滨进出口自营后,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自筹资金500万元,用来扶持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花色品种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循环周转专项资金。1988年
投放以来,扶持了阿城新华糠醛厂、鸡西柳毛石墨矿、黑龙江省生物制品二厂、萝北浸油厂、
703所30工厂、东方红农场、哈尔滨市医药公司、阿城新华衬衫厂、哈尔滨市东方铅笔厂、
鸡东鸡林造纸厂、阿城县食品公司、巴彦县西集造纸厂、东北石材公司、虎林火柴梗厂、哈
尔滨轻质材料厂15家出口生产企业,循环发放扶持资金618.89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
引进技术和部分厂房建设等。扶持的出口产品有糠醛、石墨、土霉素钙、火柴梗、氧化铵、
豆粕、衬衣、分割牛肉、肉食鸡、红参粉、精密铸件、松籽仁、皮张、猪鬃、马尾等17个品
种。
中短期外汇贷款 中短期外汇贷款,专供生产出口工业品、土特产品、水海产品的厂家
购买需要进口的国内短缺的原料、材料和某些先进设备。1973—1986年,哈尔滨市外贸部门
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协调办理,向哈尔滨标准铅笔公司、毛织厂、松江胶合板厂、松江罐
头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哈尔滨制锹厂、市龙江制革厂、市塑料一厂、市皮毛厂等25家生
产出口产品企业发放中短期外汇贷款392万美元,扩建和改建厂房3.2万平方米,购置和进
口各种先进生产设备997台(套)。投产后,每年增加产值4700万元,外贸出口收购值2300
万元,缴纳利税1185万元。1990年起,中国银行滨江分行根据总行规定,取消了中短期外汇
贷款,改为正常流动资金贷款。
基地外汇(额度) 哈尔滨外贸进出口自营后,市外贸部门1989年为粮油食品进出口分
公司综合加工厂向经贸部申请办理基地外汇(额度)36.5万美元,用于进口加工松籽仁脱
壳机设备。1990年为市化工试剂厂向经贸部申请办理基地外汇(额度)23.5万美元,用于
进口原材料,加工生产增塑剂。
出口商品新产品试制费 出口商品新产品试制费是对外贸易部为鼓励调动生产出口产品
企业开发研制优质、精高档新产品的积极性,给予的一种专项补助性费用。凡符合规定条件
者,均可提出申请,由市外贸行政部门报请省对外贸易局平衡确认批准后发给。
1973—1981年,市外贸局与省各进出口公司共同调研、审查、批准,向哈尔滨照相机厂、
无线电六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建筑五金厂、红旗文具厂、哈尔滨卷烟厂、中药二厂、松江
罐头厂、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市纸箱印刷厂、市人造板厂、市器皿厂、哈尔滨制药三厂、
制锹厂、卫东金属线材厂、松滨农具厂、铁力火柴厂、哈尔滨市刺绣厂、市木工刃具厂、市
塑料十二厂20个生产企业发放出口商品新产品试制费24.2万元。研制开发出五加参精冲剂、
手绣台布、牙签、煤油炉、人参蜂王浆、照相机、午餐肉罐头、旅行刀具、火柴、台灯式收
音机、球型门锁、肝素钠、淀粉粘合剂、扁子、滤嘴灵芝烟、鹅脖锹、铝合金家具、塑料地
板块、叉、锄等23个新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有的已成为出口创汇百万美元以上的“拳头”
产品。
1982年,新产品平衡认定批准权限归口进出口总公司后,哈尔滨市外贸部门没有发放出
口商品新产品试制费。
出口畜牧产品生产补贴费 出口畜牧产品生产补贴费是外贸部为出口畜牧产品生产单位
提供的专项补贴,用于购买零星技术资料、小型样品、引进良种差价和推广先进技术、组织
人员培训等费用,由出口外贸单位列入扶持费用项目予以补贴。省外贸局基地处会同省专业
进出口公司审核批准发放。
1973—1981年,市对外贸易局通过申报并经省外贸局审查批准,对哈尔滨肉类联合加工
厂貂场、哈尔滨市果树示范场、南岗奶牛场、青年农场4个畜牧生产企业分9次投放4.01万
元。扶持的出口产品有貂皮、肉食鸡、犊公牛、银狐、貉子等。1982年后,国际市场形势变
化,省对外贸易局取消了出口畜牧产品生产补贴费。
出口商品生产措施投资 出口商品生产措施投资是国家外贸部为扶持出口工矿产品、农
副产品加工品及为出口服务的包装产品的一项投资,使用对象为生产、加工出口商品的全民
所有制生产企业。使用范围是企业的挖潜、改造和革新,投资的规模以小型项目为主。优先
安排出口需要,换汇率高、原材料和动力等设施供应有保证,而生产部门和地方投资不易排
上队的出口产品项目,优先安排外贸直属生产企业、出口专厂(专车间)和股份联营、定点
供应、出口商品比重较大的生产企业,在具体项目上,优先安排挖潜改造、引进技术、更新
设备和填平补齐的项目。
1978—1981年,市对外贸易局申请上报批准,向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猪鬃工厂、和平糖
厂、省祖国医药研究所等单位投放983万元。扶持哈尔滨亚麻纺织厂697万元,用于改造5000
锭纺纱车间及进口部分纺纱设备。扶持哈尔滨猪鬃工厂118万元,用于扩建出口刷子生产车
间及进口栽毛机。扶持和平糖厂80万元,用于更新出口柠檬酸生产设备。扶持省祖国医药研
究所88万元,用于改造出口刺五加袋泡茶生产车间和进口包装机生产设备。这项投资分4批
投放:1978年300万元,1979年248万元,1980年390万元,1981年45万元,共改扩建生产车
间23883平方米,购置和进口生产设备624台(套)。1982年以后,对外经济贸易部停止发放
出口商品生产措施投资。
生产周转金 生产周转资金是外贸部门扶持出口农副土特产品、畜产品、水海产品及其
加工生产的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不计息,有借有还,限期使用,周转期最长为2年,只限于
购买良种、饲料、肥料、兽药和修建简易的畜、禽栏舍等。按照“周转金”的使用原则,市
对外贸易局为了扶持向香港出口活牛,1978年从省对外贸易局借入10万元,对松花江奶牛场、
哈尔滨市奶牛场、松花江畜牧场、新发三畜牧场、哈尔滨市种猪场、松浦野生饲养场、专业
户万文国7个饲养单位,连续周转发放13次,金额周转累计24.4万元。全市每年供香港肉食
活牛增到2000头左右,出口收购值达到1000万元。1985年哈尔滨市计划单列后,省对外经济
贸易厅收回了借给的“生产周转金”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