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志办旨在强调志书行文规范化的《行文规定》已发了两次,尽管对行文中的许多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但迄今为止,存在于送审稿(也包括定稿待印的志书)中的行文不规范问题仍然不少,其原因一是修志工作者对此问题重视不够,学习不深入;一是行文规则原本就难掌握,而志办在评阅志稿时对行文方面出现的问题强调不够,剖析不够,这就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专志编写人员的重视程度。
志书行文包括文体、文风、标点、称谓、时间、数字、引文、注释、图表、照片和简化字使用等诸多方面,也可以说包括了志书写法方面的全部内容,所以志书的行文质量是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现结合市志办再次下发的《行文规定》,就数字表述,时间表述、称谓表述、表格运用和志书语言等五个方面谈点我的肤浅看法。
一、数字表述
数字在志书中占有较大比重,如能规范地表述,必然有助于读者对志书内容的准确理解,反之,如果表述得不够规范,也会给读者带来麻烦,不能准确领会其内容。目前在数字表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不能准确掌握并使用国际通行的国家出版局等七单位联合制定的"三位无点分节法"。《规定》指出:"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过去习惯用逗号分节的办法不符合国际,国内标准,应废止。标准写法,如:824 539 617。
百与千之间,十万与百万之间,亿与十亿之间空半格。
2、不能准确掌握并使用"百分号"。《规定》指出:"用数字开头的句子,其数字要用汉字表示"。如:百分之八十的专志主编,在这次研讨会上,就志书行文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如果百分比不出现在句子的开头,而出现在句子中间,则用百分比符号表示。如:在这次研讨会上,有80%的分志主编,就志书行文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如果百分比数字中出现小数,则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参加暑期培训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6.47%。
3、不能准确掌握汉文数字与阿拉伯数字在运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①表示次序的数用汉字。如:第三届、第五期、好八连、星期六。
②邻近两个数并列使用,表示概数时用汉字。如:一千七八百人、三五天、五六万种、四十七八岁。
③数字是某些词语的词素时用汉字。如:三心二意、二五长征、八五计划、相差十万八千里。
④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的一位数。如:三米、四升、五种、六部、七条、八款。
4、多位数用法掌握不准。正确用法是:
①5位数以上尾数零多的可用万、亿表示,如:450000写成45万,450900000写成4.5亿或45000万。后一个例中两种写法都允许,但一部志书内统一用一种写法。
②5位数以上零少的需精确统计时用三位无点分节法,如:987 654 321。无需精确统计时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如:9.88亿或98765.43万,两种写法都允许时,一部志书内统一用一种写法。
③数字较大,一行写不下,不得中间断开移行再写。
5、注释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年份、版次、卷次、期数、页码等一般均用阿拉伯数字。如:《毛泽东选集》1970年版·第2卷·第484页。
古籍或建国初期竖排本书籍的注释,其数字写法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如:《毛泽东选集》1956年版·第2卷·第484页。《宾州府政书》丙编第七章民政·第一节户口·第一款种族。
二、时间表述
1、凡世纪、年代、年度、月等表时间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20年代、1920年、2月2日、2时、2分。
2、年号后用括号注明公元年代时要加"年"字。如: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3、注明人的生卒年代时不加"年"。如:朱德(1886-1976)。
4、以民国年代(1912年)为界,1911年辛亥革命前一律先写传统年号,后面用括号注明公元年代,1912年以后均用公元纪年,一般不用括号注明"民国"、"伪大同"、"伪康德"年度。
5、起止年代,起年不加"年",止年加"年",起止年代中间用连接号,不用"至"字。如: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
三、称谓
1、志书中不用"我市"、"本市"、"该市"。
2、简称:
①第一次使用时用全称,而后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如:哈尔滨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哈师大),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
②志书使用简称,必须是标准简称,不要用不规范简称,如:三杯一佳、四有新人、创五好、五四三活动、上钢五厂。非用不可时,可在第一次出现时写全称,然后用括号注注明"以下简称……",也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注释说明。已注明"以下简称……"全志就要一贯到底,既使更换了章节,也不再用全称。
③中国共产党可简化成"中共",但不能简化成"党的"。如:可以写"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不能写"党的七届二中全会"。
④机构简称必须规范,不能使用不规范的习惯用法。如:共青团哈尔滨市委、政协阿城市委员会,不能用哈尔滨市共青团委、阿城市政协委员会。
3、古今地名,凡用括号注明古今地名时,应古名在前,括号内注今名。如:水道街(今兆麟街)××号。凡先用今名,并需对今名加以解释时,不必用括号注明古名。如:革新街,旧称教堂街。
4、人物民族、必须写民族的全称,不能只用民族的第一个字,不能省略"族"字。如:郑隆慧(回族)、塞福鼎(维吾尔族)。
5、专有名称中的时间隔点,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专有名称时,两位数的不用时间隔点。如: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三位数以上的用时间隔点把月日分开。如:一二·九、九·一八、一·二八、一二·一六。
6、朝代和年号
①改朝换代后第一次使用年号时前加朝代名。如: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光绪元年(1875年)。
②一个年度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朝代时,写哪个朝代就用哪个朝代的年号。如;明崇祯十七年和清顺治元年都是1644年,北宋政和五年、辽天庆五年和金收国元年都是1115年。
7、"九·一八"至"九三"这段时间,不称伪满时期、日伪时期,应称东北沦陷时期。
8、不能用俗称代替规范名称。如:星期不能用礼拜,水泥不能用洋灰。
四、表的运用
1、表格的外部设计
表格的外部一般由表序、表题、单位三部分组成。表序写在表外的左上方,单位写在表外的右上方,与表序成对称的位置,表序与单位的中间写表题。如表3-15:
表序把文与表衔接起来,由篇序、连接号、表序三部分组成,如臬是第十二篇的第十五个表,就写表12-15。
表题一般由年度、内容、单位三部分组成。如:哈尔滨市中直、省直企业经营效益一览表。
表题上的年度有三种情形:一是一个年度,如:1990年;二是连续多年,如:1979-1990年,三是部分年度,如:1979、1985、1990。
单位,如果全表只用一种单位,把单位写在表外右上方。
2、表格的内部设计
设计表格内部的原则是表意准确,美观,而不繁杂、花里胡哨。综合表一般是竖写单位或年度,横写项目,统计表的"合计"应写在各分项的前边,即写在横项左边、竖项上边;涉及多种单位时,单位写在有关栏目内,外加括号;尽量不用斜线。如表4-12表4-12:
3、备注栏的设计与名称
表中的备注栏可设,亦可不设,按需要而定。划法有两种,也按需要而划。如备注、说明、备考均可,但一部志用法要统一。如表2-11:
4、横表太长,可从适当地方断开,分成两表或三表;竖表太长,也从适当地方断开,置入下页。断开后仍是一个表,注明续表×--×。
5、如果横项较少,不能占满书页,但又超过书页宽度的一半时,可在表的右侧加"备注"栏,栏内无注释文字亦可。
6、最好不原表照抄。原表与新志书的表要求一致时可抄,但要注明抄自何处,费解之处要加注。
7、允许有表无题,但宜少不宜多。应是表虽无题,读者也能理解无误。
五、语言规范问题
志书语言是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志书不能用半文不白、文白夹杂的语言,不能用生僻词语,要避免病句,这些无须解释,按规定办即可。应该着重说明的是如何对待当前社会上大量出现的流行词语(也有人称它时髦词语)。改革开放以来流行词语不断出现,并不时更新,必然给修志工作以冲击。我认为,虽有些新的词语可以入志,但多数是昙花一现。
根本不能用的,如:火(火一回)、炒(炒一把、炒股)、大腕、大款、潇洒一回、划上句号、侃、调侃、侃大山、神聊、炒鱿鱼、拼缝、怪圈、误区、魂、国魂、商魂之类。
有些可用,但要慎用,能用其它适当词语代替的就不要用,或只用其本义,而不用其引伸义或比喻义。如:姓社、姓资、滑坡、疲软、曝光、进入角色、十分投入、隆重推出、保驾护航、上帝、福音、克星、紧俏、抢手、走红、品位、档次、低谷、龙的传人、华夏儿女、炎黄子孙,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