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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大队于1986年6月6日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城市管理法规,对城市规划、市容、市政、园林、风景区、环卫、环保和公用设施等方面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并对有关行业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设8个区中队,共有200名城管监察干部。中队受大队和区政府双重领导。
该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监察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稽查职能作用;截至1986年末,整顿了210处基建工地,清理了65个农贸市场和摊区,查处违反城市法规的行为21 700起,罚款245 440元,拔除私建滥建"钉子户"53个,调解各种纠纷52起。为各级政府写专题调查报告31份,发城市管理监察信息39期,提出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建议45条(其中36条被各级政府采纳)。
1986年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工作是:
1、在开展行业稽查过程中,对有关行业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其违章行为,保证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法规的实施。
2、以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为准绳,共查处不按规划施工和超占道行为143起,压缩占道面积1.6万平方米,追缴占道费49.9万元,查处不文明施工、污染环境的行为675起,查处毁坏树木和市政设施的行为24起。
3、受理调解仲裁案件161起,调解成功152起,仲裁处理9起。
4、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简报、信息、调查报告等形式,及时把综合治理城市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项城市管理法规的贯彻及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等情况反馈给各级政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张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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