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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俄国利用中东铁路管理特权在哈尔滨设置了市政管理机构,相继颁发了《城市建筑规则》、《房地产税收规划》、《清洁街道空场及行人便道章程》、《拉运市内垃圾章程》等法规,对城市建筑、卫生、市政、房地等方面进行管理。1926年,哈尔滨第一次建立特别市,设立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等城市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广告及收捐暂行章程》、《打扫烟囱章程》等法规,将俄文街道名称一律改为中国街名,并为所有街道房屋安装了木制门牌。日伪统治时期,哈尔滨第二次成立特别市,制定了《哈尔滨都邑计划纲要》,先后审议通过了《都市计划意见案》、《都市计划事业必要土地收买案》等议案,颁发实施了《市有土地管理法》、《汽车交通事业法》、《公园使用条例》和《户口暂行规定》等城市管理法规;招标招商承办了市内自来水、下水、道路及江堤工程,着手修建带有军事性质的"卫星城",新建了通往黑河与图们的铁路和松花江第二江桥及马家沟机场,进一步加强了哈尔滨在东北北部的战略地位和交通枢纽作用。解放前,城市总体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城市管理混乱。
哈尔滨解放后,党和政府在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一五”期间和“二五”前期,国民经济比例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城市管理明显加强,成立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地局、市建设局等管理机构,制定颁发了市政、市容、房地产、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管理法规,1958年被国务院授予"卫生城"光荣称号。"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管理遭到严重破坏,管理机构撤销,管理制度废止,城市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出现了规划失控、管理混乱、私建滥建严重、欠账越来越多的被动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城、综合整治的轨道,恢复了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重建了市城建局、房地局、公用局,成立了市规划局、环卫局、园林局和环保局等城市管理职能机构。各区也相应设立了城市管理部门。1979~1985年,集中力量清理、整顿了法规,先后以市政府名义制定颁布了市政、市容、园林、房地、公用、环保等方面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32部。1980年,成立了市政、公用、环卫、园林4支专业民警队伍,共有编制250人,由市公安局和各业务主管局实行双重领导(1983年根据公安部有关指示撤销)。1983年4月17日,发生河图街特大火灾后,市政府决定开展“三建六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清理防火通道,清理煤柈棚,清理烟囱、火炕、烟道,清理液化气罐,清理电源,清理其它火险隐患)活动,共清理居民大院9 600多个,拆除了8.7万多平方米私建滥建设施和影响防火通道的建筑,以区、街为主组织3 000多人进行调查摸底。1984年,成立了市政、市容、公共交通专业管理队伍,查处违反本行业管理法规的行为。1985年,市建委与市规划局合并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突出了规划指导建设的龙头作用;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合并为市政建设管理局,加强了市政、市容的综合管理。
(高迎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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