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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市为主导、区为基础的条块结合、分工合作的两级管理体制,开始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1、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先后将集中在市主管部门的道路维修养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开发、动迁安置、房产维修、建筑业管理、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做到职、责、权统一。
2、市政府先后颁发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厕所管理办法》、《义务劳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行"五不准"的规定》、《关于收取卫生费的规定》、《客运管理办法》、《管道煤气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正在审定中。
3、调整了占挖道、市政排水和地下水源政策性收费标准,改革了公共电汽车、轮渡票制,调整了管道煤气价格,实行了棚危房改造超面积集资、超动迁比例补贴、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4、综合治理"脏、乱、差","门前三包"合格率达80%,街道清扫合格率达85%;综合治理城市交通,采取分流、限时、错时和职工住房及单位双调以及单车核算、车队承包等措施,高峰乘客等车时间平均达到14分钟以下,"乘车难"有所缓解;对全市危房棚户区进行统一规划,分期综合治理,加强了配套建设管理,13片危房棚户区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高迎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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