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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哈尔滨市坚持"市区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管建并举"的原则,从完善法规,理顺职能入手,以强化管理为重点,市、区、街及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了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人大、市政府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制定颁布了《哈尔滨市规划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严厉打击破坏公共设施犯罪活动的通告》和《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和改造危棚户区的若干规定》等17部法规和行政规章。1年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监察执法队伍,依据国家和省、市城建管理法规,查处违章私建工程730起,强行拆除违章工程150处,拔除影响城市建设的"钉子户"136个;清理整顿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93处;整顿了420处不文明施工的基建工地;清理占道摊点890个,取缔无证商贩2 450人次;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犯罪行为165起;查处烟尘污染和扰民噪声源1 600起;查处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行为158起,查获各种珍禽益兽1 200余只,放归各种益鸟1300余只;调解城建纠纷案件11 00起。
市政府先后召开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犯罪活动、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液化气管理大会。会后,市政、公用、公安、工商、商业、物价、计量等部门协同动作,密切配合,制定整顿措施,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水资源、液化气管理工作迅速加强,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有好转,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犯罪活动有所下降。(张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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