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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城市建设管理
 
 
【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活动】
 
 
    1988年,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较严重,人行步道板大面积被偷,路灯成街成空被打碎,各种检查井盖成批被盗,地下电缆大量被割断毁坏。据统计,全年被盗窃的排水、给水、热力、煤气、电信、电业等各种检查井盖和雨水井筚1 643个,路灯电线1 086米,镇流器276个,通讯地缆线147米,公共电汽车站牌670块,人行步道板3 810平方米,破坏公用电话亭27座,路灯950盏,各种护栏6 000余延长米。
    为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活动,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保障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展,哈尔滨市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活动。
    市政府召开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犯罪活动大会",要求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切实将严管严打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专人负责,及时督促检查,常抓不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严管严打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形成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社会风气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公安部门协同作战,制定打击破坏公共设施犯罪的实施方案,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警力,全力围剿犯罪活动。成立了市保护公共设施举报中心,为全面实施举报制度,市建委组织制定了保护公共设施举报方案,对受理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受理程序、举报受理原则及举报奖励等做了明确规定。方案指出,凡盗窃破坏道桥、排水、市容环卫、园林、公共交通、供水、供热、供气、电信、电业、路灯和消防等设施的案件,及检举揭发各专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监守自盗的案件,均属受理举报范围。举报可采用电话、信件、面谈等各种方式。举报中心对举报的案件,根据“部门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及时转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对举报和破案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蓄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中心成立的第一个月,就接到举报电话和信件百余起。市政府还同时设立了保护公共设施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和破案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及时兑现奖励。一个多月支付奖金8 000余元。
    公安部门会同城建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市城管监察大队,集中力量,全面围剿,连续破获了112起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查封了28个非法收购站点,依法逮捕案犯55人,其中拘留33人,劳动教养22人。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公开处理,哈尔滨市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张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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