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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发展迅速,截至1988年底,已有出租汽车2 764台,其中个体出租车2 707台,年客运量达1 000万人次。但是,伴随着出租汽车业的发展,一些不健康的因素也随之产生。一是普遍违价。据有关部门调查,90%以上的车辆不使用计价器,全市出租汽车违价面在50%~70%,最高违价率高达600%。二是违章、违制多。1988年,出租汽车交通违章达24 760起,平均每台车违章近10次。三是服务质量差。语言污秽,挑客甩客,强行拉客时有发生。四是1年来,共发生利用出租车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39起,治安案件56起,作案人数131人。
鉴于上述情况,市政府决定全面整顿出租客运市场。(1)理顺价格。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调整价格幅度为30%~50%。(2)严格审批管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标准的,一律不准经营出租汽车业务。(3)加强业务培训。主管部门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凡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开业营运。(4)加强价格监督。新价格出台后,对违价者严管严罚,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清除客运市场;对不使用计价器或弄虚作假的,处以重罚并停业整顿;凡发生违价者,一律由经营者自费登报,公开检查。(5)在哈尔滨、三棵树、滨江3个火车站和哈尔滨飞机场,设立营运站点,实行统一管理。(6)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市政府于1988年12月27日,召开了全市"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大会”,号召全面整顿,综合清理,建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新秩序。在会上对32名违法犯罪出租业者进行了处理。 (张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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