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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城市建设管理
【调整三项政策性收费标准】
市政府决定自1986年3月1日起,调整占挖道路、地下水资源开采和污水排放的收费标准。占道收费不同等级道路分别调整到每日每平方米0.50元、0.30元、0.20元,挖道收费不同等级道路分别调整到每平方米70元、50元、20元;使用地下水收费,调整到每吨O.10元;市政排水收费,调整到每吨0.12元。三项政策性收费标准调整后,不仅政府增加了建设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而且强化了城市管理工作。
(高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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