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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市政府颁发了《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城提供了法律依据。年内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先后对364处基建工地,95万平方米的商服占道及哈尔滨、三棵树火车站的两个站前广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清除了明显不合理的商服占道5万平方米,压缩了占压管线、占道1.3万米。查处较大的建设违章案件764起,依法拆除违章建筑109处、3.8万平方米,城市一类街道基建工地文明施工率达到93.6%。此外,市政府还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清运三堆(残土堆、垃圾堆、炉灰堆)2 340处,垃圾粪便48万吨,更新旗幌、牌匾、橱窗842个;清理临街阳台914个,粉刷楼房3 612栋,取缔在非指定地点乱摆乱放摊点近4 000起。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管理,并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1989年哈尔滨市被评为省城市建设管理先进市。
(魏 伟 王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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