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城建 环保》
 
 
城市建设管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93年5月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建城[1993]351号文件,要求各城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事业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供水、公交、供气、供热、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管监察8个方面、10项统计考核指标和39项现场考核指标。6月份,市建委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事业目标检查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确定87项现场考核指标,并将目标分别下达12个委、办、局和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治达标。二是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城建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三是由市建委牵头,对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实行科学化的计算机管理。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将87项考核指标编入了计算机,并通过了建设部的复查考核,保持了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称号。
    在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政府授予市建委、市政公用局、交通局、气化总指挥部、开发办、房产局、财政局7个单位为199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
    (王敬祥)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