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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建城[1993]351号文件,要求各城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事业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供水、公交、供气、供热、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管监察8个方面、10项统计考核指标和39项现场考核指标。6月份,市建委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用事业目标检查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确定87项现场考核指标,并将目标分别下达12个委、办、局和各区政府。各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治达标。二是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城建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三是由市建委牵头,对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实行科学化的计算机管理。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将87项考核指标编入了计算机,并通过了建设部的复查考核,保持了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称号。
在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政府授予市建委、市政公用局、交通局、气化总指挥部、开发办、房产局、财政局7个单位为199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
(王敬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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