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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市建委根据市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的通知》,代表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所承担的规划土地、市容环卫和市政、交通秩序、集贸市场(摊区)、建设工地、食品卫生、环境噪声等几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1996年8月,市建委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正式成立。初步形成一个以落实执法责任为基础,以目标管理考核为载体,以标准化控制为手段,以促进城市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轨道为目标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运行机制。将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作为市级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制定《哈尔滨市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工作考评方案》,采取每日巡查现场计分,邀请社会各界参评,重点问题督办整改,按月公布考核结果等方法,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所承担的城市管理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在创建达标中,100个楼院被评为环境容貌达标楼院,1 000个庭院被评为专项达标庭院,有18个集贸市场(摊区)被评为环境容貌达标"示范场区"。
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机制建立和有效运转,使城市管理工作由定性评价转为定量评价,改变管理没目标、检查没标准、成效没考评的粗放型管理的局面,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吴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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