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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环境保护
 
 
【1987年哈尔滨市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质量。经过大气环境监测表明,总悬浮微粒为O.53nlg/m2;超过国家环境二级标准O.77倍。降尘月均值为46.81吨/平方公里月,超过标准2.99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年均值,未超过国家二级环境质量标准(附表1、2)。
    2.水环境质量。(1)对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按丰、平、枯三个水期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全江段有机污染与上年同期比,有加重趋势。四方台、阿什河口、大顶子山三个断面的代表有机污染的综合指标值,全部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的三级标准。尤为严重的是丰水期,饮用水源地四方台的化学需氧量高达9.8ms/L,超过国家三级标准O.53倍。(2)松花江哈尔滨江段的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上游,嫩江及拉林河排放的污水近500万吨/日,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污染哈尔滨市四方台水源地。二是哈尔滨市区每天通过3沟及13个排污口向松花江排放废污水约80万吨,这些废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中,再度加重了对松花江水质的污染。经监测江水中各主要污染物总量:化学需氧量为342.1吨/日,生化需氧量为188.76吨/日;总悬浮物为170.3吨/日;油为9.03吨/日,各沟、口各种污染物的平均检出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见表3、4、5)。
    3.噪声环境质量。1987年,哈尔滨市环境噪声是按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一、二类混合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六个功能区类别,选择18个有代表性点进行监测的。从监测结果看,哈尔滨市各动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除工业集中区外,其它功能区环境噪声级都不同程度的超过国家标准,其中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一、二类混合区超标情况较为严重,交通干线道路两侧超标幅度基本在1.2~1.7分贝(A)之间(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标准70分贝(A))。另外,1987年对哈尔滨市55条主要交通道路两侧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等效声级在70~80分贝(A)区间的街道有39条,占所测街道总数的70.9%,超标情况比较严重(附表6、7)。(谭英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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