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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哈尔滨市“十一五”时期的环保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完成《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条例》的草拟工作。市政府提高了对治理项目的补助资金比例,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每年为企业增加减排项目资金750万元。召开第十次全市环境保护大会,推动各项环保目标责任的落实,加快了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步伐,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2007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74%,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6.3%。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6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3.8%;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01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0.04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0.06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5.9分贝,比上年降低0.1分贝;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7.8分贝,达到国家标准。全市农业生态环境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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