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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推进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24个列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建成投运率达到50%。至年末,列入“十一五”计划的2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7个,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73.2万吨/日。督促重点企业、医院新上污水处理设施46套,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医院废水排放全部达标。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全市八区十县(市)水源地重新报批划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放牧、捕鱼、挖沙、土地复耕等违法活动36起。强化点源治理,对18家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限产限排,在120家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项目312项。开展对松花江流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的面源综合整治,完成总任务量的20%。培育农业循环经济试点18个,建设畜禽污染治理示范项目3个,减缓了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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