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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从分散的污水利用和少量的点源废水治理开始的。1958年,成立市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办公室,对松花江水系哈尔滨江段的主要污染源限期治理,分4批共治理污染大户41个,完成治理项目58项。1981年市政府颁布《哈尔滨市水资源保护暂行条例》后,40多个单位建了废水处理装置,总投资1 657万元,运行率为80%,年处理废水604万吨。"六五"期间,撤掉电镀厂点125个(原有219个),乡镇、区街电镀厂点由原来的41个减少到7个,严格地控制了城市污染向乡镇转移的趋势,并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防治污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执行率达90%。
70年代开始防治大气污染,从消烟除尘逐步发展到联片、集中供热和区域性防治。"六五"期间,全市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11 110万元,治理污染项目1 500多个。
1980年8月成立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并开始对工业企业实行超标排污收费,"六五"期间共征收排污费3 250.2万元,其中返回专项环保补助资金1 469万元。从1981年起陆续制定了《哈尔滨市防治大气污染暂行条例》、《哈尔滨市水资源保护暂行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哈尔滨市交通噪声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等10多个地方法规。通过上述工作,全市废水、废渣的处理率分别达到10.55%和5.05%。
1981年1O月成立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其前身是1977年5月成立的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1983年3月成立哈尔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始了环境监测和科技工作。1985年建成"一母五子"(母,市监测站;子,动力子站、香坊子站、南岗子站、道外子站、太阳岛子站)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装备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大型先进的分析仪器,使监测分析开始向连续化、自动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市有监测人员200余名,初步形成了监测网络,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编制出《环境质量报告书》。
(朱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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