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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一、水环境
1.河流水质。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水质现状为Ⅲ至Ⅳ类水质,水源地朱顺屯断面水质现状为Ⅲ类,其余断面水质现状为Ⅳ类,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各断面主要污染指标均为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从氨氮丰、平、枯水期变化看,枯水期污染相对较重。
2.市区水源地水质。哈尔滨市区有朱顺屯、磨盘山和菅草岭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朱顺屯地表水水源地监测27项指标,有4项指标出现超Ⅲ类标准样本;磨盘山地表水水源地监测28项指标,有1项指标出现超Ⅲ类标准样本;菅草岭地下水水源地监测23项指标,有2项指标出现超Ⅲ类标准样本。2008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85%。
3.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8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045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3620万吨,占17.7%。市区废水排放总量1380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2295万吨,占16.6%;生活污水11514万吨,占83.4%。市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7100吨。其中,工业废水COD排放量5728吨,占15.4%;生活污水COD排放量31372吨,占84.6%。
4.水污染防治。推动国家24个规划治污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其中文昌三期、阿城污水集中处理和哈高科大豆公司污水治理等12个项目按期建成通水调试,建成率达到50%。推动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73.2万吨/日。督促重点企业、医院新上污水处理设施46套。开展松花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村屯的面源综合整治,完成总任务量的20%。至年末,哈尔滨市累计减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22万吨,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环境空气
1.市区空气质量。2008年,市区空气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02毫克/立方米,超国家二级标准0.002毫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为308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4.2%。全年从分布情况看,夏、秋两季空气质量基本上达二级,冬季逆温日和春季大风日多超二级。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4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55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15.56吨/平方公里·月,超过相对标准。
2.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2175095万标立方米。市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9446586万标立方米。市区主要空气污染物烟尘排放量55496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氧化硫排放量47362吨,比上年减少3960吨;粉尘排放量12673吨,与上年持平。
3.大气污染防治。完成锅炉机组脱硫、清洁能源替代、产业结构调整等大气重点减排项目53个,限期治理、更新改造、拆炉并网烟尘超标锅炉736台,治理尾气不达标车2.1万辆,推动完成公交柴油车限期更新改造近400台。至年末,哈尔滨市累计减排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84万吨。
三、声环境
1.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市区主要交通干线道路66条,有57条达标,占86.4%;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分贝,达到国家标准。
2.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面积105.84平方公里,其中各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面积90.21平方公里,占85.2%,超标面积15.63平方公里,占14.8%;平均等效声级为55.7分贝,比上年降低0.2分贝。声环境较突出的问题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各行政区区域环境噪声中,南岗区最高,达56.2分贝;呼兰区最低,为51分贝。
3.市区声源构成。市区主要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占54.6%、交通噪声占16.7%、其他噪声占25%、工业噪声占2.3%、施工噪声占1.4%。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中、高考为契机,牵头组织开展“安静月”活动,联合工商、公安、行政执法、文化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整治扰民噪声污染源为重点内容的环保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市区共查处各类扰民噪声3800余个,创建环保宜居社区102个。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产生量。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50.34万吨。市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55.27万吨。其中,粉煤灰占77.9%,炉渣占15%,脱硫石膏占0.9%,危险废物占0.45%,冶炼废渣占0.17%,其他废物占5.6%。
2.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860.0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4.76%。市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82.3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9.5%。其中粉煤灰占77.8%,炉渣占13.5%,脱硫石膏占1.2%,冶炼废渣占0.2%,危险废物占0.16%,其他废物占7.1%。
五、农业生态环境
1.农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全市耕地有黑土等9种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平均为3%左右。经对29个农田土壤监测点进行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酞酸酯、多环芳烃等44项指标监测,从总体上看土壤清洁,环境质量良好,处于安全等级,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2.农田灌溉水质。农田灌溉水达标,64个地表水监测点和30个地下水监测点的13项水质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河流、水库、地下水的水质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适合农田灌溉。
3.农田大气质量。全市农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农田大气2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的监测值均符合《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的要求。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积极推广、鼓励施用生物肥、有机肥。有机肥施用量达2375万立方米,全年化肥施用总量(折纯)为27.3万吨,用量与上年基本持平,桔秆直接还田24.8万公顷,根茬还田93.3万公顷。农膜回收率达到95%。2008年,绿色食品产业开发有了新的突破。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面积(含山产品和水产品面积)达到193.86万公顷。有效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已达1141个。
六、森林、草原、湿地
1.森林。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全市现有森林面积235.6万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140.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4.6%,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全市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24公顷,为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的1.81倍。
2.草原。草原逐步得到改良,哈尔滨市草原主要有平原草甸、山间草甸和沼泽草甸三大类,优良草原面积小,草原品质偏低。天然草原面积为24.6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可利用草原面积为16.8万公顷。
3.湿地。湿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全市湿地面积为32.9万公顷。其中,沼泽地面积为13.7万公顷,河流湿地面积为19.2万公顷。
4.生态环境恢复建设。生态恢复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实施了造林绿化、水土保持和国土整治。全年共完成造林绿化8809.5公顷,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7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808.3公顷,水保林11905.1公顷,经济林523.7公顷,种草20公顷,完成草原治理5413.3公顷,封育治理1957.6公顷,新实施生态修复7791.6公顷,其他措施6696.7公顷。
七、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1.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建成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11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个。
2.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共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72.7万公顷,面积比上年增长4.9%。
3.生物多样性。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脊椎动物417种,其中兽类63种、鸟类256种、爬行类11种、两栖类9种、鱼类78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53种。有高等植物2000余种,其中利用价值高、蕴藏量较大的经济植物700余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植物8种。
4.自然生态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完成了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哈尔滨市有生态农业试点县4个。其中,国家级生态农业县1个,即木兰县;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3个,即延寿县、宾县和巴彦县。建成环境优美乡镇122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33个,市级8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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