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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环境保护
 
 
【概况】
 
 
    1988年,哈尔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目的展开的。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注重实效,结合向区、县放权,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检查。全市评出环保甲级(红牌)单位89家、丙级(黑牌)单位16家、黄牌警告7家,对丙级(黑牌)单位进行了处罚。全市开展了环境执法检查和污染事故隐患大检查,查出隐患300多处,当即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全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3起,均立即进行了检查处理。为了加强群众对污染事故举报和对环境工作的监督,公开了信访接待制度和程序,设立了群众监督电话,增强了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全年接待来信来访1 028件,结案率96.5%。1988年市环保局被市政府授予市信访优秀单位。年内,市环保局领导还同30多家污染企业和百余名受污染群众代表对话,调解了企业同群众的纠纷,解决了一些污染扰民问题。严格控制新污染,全年新、扩、改建项目验收26个,"三同时"执行率达96%。
    全市建成14个烟尘控制区(其中香坊、平房两区实现了全区烟尘控制)、1个无黑烟区(动力)。总面积43.89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28.1%;受益人口49.63万人,占市区人口的21.1%。改造锅炉、窑炉325台,茶炉67台,改造达标率100%。新增工业废污水日处理能力1.42万吨,处理率提高3.6%,达到17.6%。建成噪声控制区3个,其中香坊区2个,太平区1个,面积共3平方公里。完成噪声源治理90处。
    1988年,排污收费1 437万元,比上年增长19%。排污单位征收面已超过80%,促进了污染的治理。在环保资金使用管理上,继续坚持和完善了"拨改贷"方式,集中资金,有偿使用,全年共贷出资金857.12万元,贷款项目98个,完成计划指标96.14%,竣工项目36个,年烟尘削减量2 224吨,直接经济效益365万元。
    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也有所加强。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获数据25万个,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变化趋势。加强了污染源监测、网络站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市监测网络成员站已达51个。继续开展了汽车尾气和噪声的监测工作,1988年监测汽车34 700辆。(史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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