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哈尔滨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一、水环境
(一)水质。2009年哈尔滨市辖区5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58.9%,与上年持平;Ⅳ-V类水质占37.5%;劣V类水质占3.6%,比上年降低2.4个百分点。
1.松花江水质。松花江哈尔滨段水质: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江段自双城市入境至依兰县出境,全长466公里,共设8个监测断面,水质为Ⅲ~Ⅳ类。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水质:松花江干流哈尔滨市区段自朱顺屯到大顶子山,长度为66公里,共设4个监测断面。2009年各断面水质均达功能区水质目标。
2.松花江一级支流水质。松花江哈尔滨江段一级支流共有12条。按支流入松花江水质评价,有6条支流的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达标率50%。其中,拉林河、运粮河、阿什河、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等6条支流的水质未达水质目标。12条一级支流共设27个监测断面。其中,好于Ⅲ类水质的占48.1%、Ⅳ类占37%、V类占3.7%、劣V类占3.7%。
3.水源地水质。哈尔滨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3个,分别为松花江朱顺屯、磨盘山水库和菅草岭(地下水)。2009年,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4%。区县(市)饮用水源地中,呼兰区、阿城区和7个县(市)为地下水,其余为地表水。2009年,区县(市)各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均达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二)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09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3880.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3509.7万吨,占14.7%。市区废水排放总量1731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2369万吨,占13.7%;生活污水14942万吨,占86.3%。市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41921吨,其中工业废水COD排放量6633吨,占15.8%;生活污水COD排放量35288吨,占84.2%。
(三)水污染防治。推动国家24个松花江规划治污项目建设,项目建成率由上年的50%提高到83%,推动规划外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78.2万吨/日。全面开展何家沟、信义沟、马家沟3条城市内河污染普查,首次启动全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活动,保证了水源地水质达标。至2009年末,完成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8个,减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4万吨,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十一五”减排指标。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好转。
二、环境空气
(一)市区空气质量。2009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01毫克/立方米,超标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为0.045毫克/立方米和0.054毫克/立方米,均达国家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14.32吨/平方公里·月,超相对标准1.05吨/平方公里·月。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310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5%。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二)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阿城区及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均为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
(三)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1822717万标立方米,市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0548963万标立方米。烟尘排放量4624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8483吨,粉尘排放量13174吨。
(四)大气污染防治。完成锅炉机组脱硫、清洁能源替代、产业结构调整等大气重点减排项目13个,限期治理、更新改造、拆炉并网烟尘超标锅炉411台,治理尾气不达标车10423辆,推动完成公交柴油车更新改造969台。
三、声环境
(一)市区声环境。1.道路交通噪声。2009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分贝,与上年持平,达到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为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范围为市区66条主要交通干线,其中有62条达标,占所测道路的93.9%,比上年上升7.5个百分点。
2.区域环境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6分贝,降低0.1分贝,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面积为105.84平方公里,监测网格为216个,网格达标率87.5%。各行政区区域环境噪声中,道里区最高,达57.2分贝,呼兰区最低,为51分贝。
(二)县(市)声环境。县(市)道路交通噪声除五常市外均达标,质量等级处于好的水平。依兰县47.2分贝,为最低;五常市74.7分贝,为最高。县(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最高的为尚志市,达59.8分贝;最低为依兰县,43.9分贝。
(三)噪声污染防治。以中、高考为契机,开展了“安静月”活动,联合工商、公安、行政执法、文化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以整治扰民噪声污染源为重点内容的环保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市区共查处各类扰民噪声源239处,创建环保宜居社区62个。
四、工业固体废物
(一)产生量。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50.34万吨。市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55.27万吨。其中,粉煤灰占77.9%,炉渣占15%,其他废物占5.6%,脱硫石膏占0.9%,危险废物占0.45%,冶炼废渣占0.17%。
(二)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860.04万吨,综合利用率74.8%。市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82.3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9.5%。其中粉煤灰占77.8%,炉渣占13.5%,其他废物占7.1%,脱硫石膏占1.2%,冶炼废渣占0.2%,危险废物占0.16%。
五、农业生态环境
(一)农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全市耕地有黑土等9种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平均为3%左右。经对29个农田土壤监测点进行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酞酸酯、多环芳烃等44项指标监测,从总体上看土壤清洁,环境质量良好,处于安全等级,重金属指标和六六六、滴滴涕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二)农田灌溉水质。农田灌溉水质达标,64个地表水监测点和30个地下水监测点的13项水质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河流、水库、地下水的水质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适合农田灌溉。
(三)农田大气质量。全市农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农田大气2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的监测值均符合《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的要求。
(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推广、鼓励施用生物肥、有机肥。有机肥施用量达2375万立方米,全年化肥施用总量(折纯)为27.3万吨,用量与去年基本持平,桔秆直接还田24.8万公顷,根茬还田93.3万公顷,农膜回收率95%。2009年,绿色食品产业开发有了新的突破。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面积(含山产品和水产品面积)达到193.86万公顷。有效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已达1141个。
六、森林、草原、湿地
(一)森林。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全市现有森林面积235.6万公顷,其中天然林面积140.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4.6%,比上年增长0.2个百分点。全市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24公顷,为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的1.81倍。
(二)草原。草原逐步得到改良,哈尔滨市草原主要有平原草甸、山间草甸和沼泽草甸三大类,优良草原面积小,草原品质偏低。天然草原面积为24.6万公顷,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可利用草原面积为16.8万公顷。
(三)湿地。湿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全市湿地面积32.9万公顷。其中,沼泽地面积13.7万公顷,河流湿地面积19.2万公顷。
(四)生态环境恢复建设。生态恢复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实施了造林绿化、水土保持和国土整治。全年共完成造林绿化8809.5公顷,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7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808.3公顷,水保林11905.1公顷,经济林523.7公顷,种草20公顷,完成草原“三化”治理5413.3公顷,封育治理1957.6公顷,新实施生态修复7791.6公顷,其他措施6696.7公顷。
七、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一)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建成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11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个。
(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共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72.7万公顷,面积比上年增长4.9%。
(三)生物多样性。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脊椎动物417种,其中兽类63种、鸟类256种、爬行类11种、两栖类9种、鱼类78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53种。有高等植物2000余种,其中利用价值高、蕴藏量较大的经济植物700余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植物8种。
(四)自然生态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面完成了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哈尔滨市有生态农业试点县4个,其中国家级生态农业县1个,即木兰县;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3个,即延寿县、宾县和巴彦县。建成国家级的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87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