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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环境保护
 
 
【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环境保护目标后,市政府提出了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方针和市长全面负责,主管市长具体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环境保护原则。实行市、区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并把环境保护指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中去。市长同七区、二县(市)长,签订了环境保护责任状,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以目标责任制为中心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结合治理整顿,控制工业污染,对布局不合理,资源和能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分别情况实行限制发展和强制调整。从调整经济结构入手,本着"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了关、停、并、转、迁、治的计划。结合城市改造加强环境设施建设。主要是加快城市的气化和热化建设,加快城市的软硬覆盖进度。建成三个烟尘控制区,使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了排污申报和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完成了占全市排污总量85%的55个单位的四项指标的申报工作。市政府在制定"科技兴市"计划时,把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全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计划之中,设立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造福计划、环境保护科技网络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奖。并把环境造福计划纳入全市科研计划之中,进行统筹安排。通过以上工作,1990年完成了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宋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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