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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环保》
 
 
环境保护
 
 
【环境法制】
 
 
    在环境立法方面,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单位监测工作的规定》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文件。
    同时,清理了近几年全市制定的31件环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3件废止、5件修改、23件继续执行。依据有关法规,从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的执行、治污设施的完好及运转、超标排污收费、污染事故纠纷与信访举报的查处和限期治理任务的完成,重大隐患的防治等方面,进行经常性检查。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选派组织了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环境法制培训班、研讨班,提高了执法人员水平。(张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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