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全市投入工业污染防治资金12 974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贷款873万元,治理各种污染项目26项。新发展管道煤气用户5万户。与上年相比,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由34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22微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由92.28%提高到93.04%,区域噪声平均值由57.9分贝下降到57.8分贝,工业废水处理率由67.1%提高到70%。自然保护区增加面积近干平方公里,覆盖率由7.56%提高到8.46%。
1997年4月,市委、市政府首次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环境保护和环保投入到本世纪末达到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5%的目标。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的通告》、《关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的通告》等十几个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哈尔滨市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办法》。市人大和市政府检查市计委、经贸委、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文化局等部门和7区12县(市)政府的环境执法工作。市政府组织环保、经贸、工商、乡企等部门开展对44家"15小"企业关停情况的专项检查,没有发现回潮现象。全市环保执法人员参加省环保局和市政府法制局举办的业务和行政执法培训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1997年,哈尔滨市的环境污染发展趋势有所控制,但水、气、声、渣污染问题仍很严重。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差距相当大。加强松花江哈尔滨段的水质保护工作,加大马家沟河综合治理力度,对工业污染源比较集中的何家沟6大污染企业实行点源治理,加快城市燃气化进程,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城乡良性循环。
(徐鹏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