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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证券发行与流通
 
 
【证券公司监管】
 
 
  加强对证券机构的专项检查和巡查。对兴安证券公司、天元证券公司等单位落实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项检查。 10月,对重组后的兴安证券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了容维投资咨询公司,出具了年检初审意见。自1月末开始,用半年时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七家证券营业部停业整顿的批复》要求,派人驻守该公司在哈尔滨证券营业部,协助做好转托管工作,安全转移了两万股民,及时化解员工因停止工作可能产生的风险。到年末,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哈尔滨的两家证券营业部交易业务平稳解决。
  严格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对兴安证券公司5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并通过证监会的复审;对湘财证券营业部的19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批复;对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兴安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对8家证券营业部迁址(其中4家进行了跨省迁址)进行了审查批复;对兴安证券公司主承销商资格进行了初审。
  化解各种风险隐患。⒈并购消化风险。兴安证券公司利用重组合并机遇,将原黑龙江省证券公司、牡丹江证券公司、齐齐哈尔证券公司挪用的4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部归还到位,及时兑付柜台债务1.4亿元,柜台债务问题基本解决。⒉重组剥离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对江海证券公司重组的要求,哈尔滨市政府将哈尔滨市财政证券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划拨委托给哈尔滨经开公司经营,该公司作为江海证券发起人,将其中证券类资产注入江海证券,并经财政部同意暂保留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牌子,将原债务剥离由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负责,兑付历史遗留柜台债务,重组后的江海证券已没有柜台债务风险。
    (鲁小木 林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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