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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市试行农机股份合作制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有6个,占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总数的5.1%;实行农机股份合作管理的大型农机具30台(套),占全市大型农机具总数的1.5%。
从股份合作的经营形式看,主要有4种:
1.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实行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管理一条线,服务一条线"。"管理"突出政府行为和职能,人员工资由财政负担,“服务"实行股份合作。农机管理服务站的固定资产以国家(集体)股的形式折价入股,约占总股本的70%;站内职工入股约占总股本的30%,合作经营,按股分红。经过一年的试运行,这种模式的股份合作制,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解决了企事分开,经营大锅饭的问题,消除了管理职责不清的弊端。
2.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机耕队实行"国有站营"。吸收村集体投资股、站内职工股,以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经营管理为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管理为辅的共营型股份合作制。这种经营模式,体现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调动了多方面共同管理的积极性。宾县经建乡农机管理服务站自1994年6月试运行以来,效果显著,机耕队4台机车参加农田作业7 000标亩,总收入达107 531元,税后利润3.5万元,按规定留足积累后,每股.红利可分得400元(每千元1股)。
3.以农机经营大户投资为主,国家投资补贴和村集体经济投资入股,农机大户负责经营管理的联合经营型。这种经营形式调动了个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确保了国家(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呼兰县许卜乡卜井村农民任江车组,自1993年试行农机股份合作制以来,总作业量达21 892标亩,两年总收入133 152元,总支出92 910元,纯利润40 242元。公共积累10%共4 024.2元,分红36 216元,其中,国家股分红8 194.7元,集体股分红7 623.5元,个人(3人)股分红20 396.8元。
4.以国家补贴和村集体投资作为集体股,吸收农户入股,由村机耕服务队具体管理,机耕作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调配机具,统一安排作业,统一油料供应,统一作业标准和检查验收,统一收缴机耕费的"五统一"管理,所得税后利润按投资份额分红。这种经营形式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依兰县道台桥镇永丰村自1993年8月试运行以来,农田作业1万标亩,总收入6万元,纯利润4.43万元,实行三七分成(国家收益三成,个人所得七成)。
全市农机股份合作制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农机股份合作制尚处于初级试运行阶段,一些车组名义上是股份合作制,实际上仍是集资形式,各种规章制度极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不科学;二是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股份合作制认识不够,缺少股份合作经营管理人才;三是产权关系不够明晰,责、权、利不统一,各方面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四是积累与分配的比例不合理,管理方法不够科学。(孔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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