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交通 邮电》
 
 
公路运输
 
 
【实行公路铁路货物分流运输】
 
 
    1986年,继续实行公路、铁路货物分流运输,完成货物运输量183.8万吨,比1984年和1985年分别提高3.67倍和2倍。
    实行公路、铁路货物分流运输,是根据1983年5月国家经委、交通部、铁道部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公路、铁路货物分流运输工作座谈会”精神进行的。同年,哈尔滨市成立了“哈尔滨区间分流办公室”,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建材局、市粮食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省航运局各抽调1人到分流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公路、铁路货物分流运输的组织工作,1984年正式开始实行公路、铁路货物分流运输。分流的区域,以哈尔滨为中心,包括哈尔滨、呼兰、阿城、五常、双城和肇东等200公里以内运距的市、县、镇。公路分流运输的主要物资是建材、木材、煤炭、粮食等。三年来公路共分流运输建材256万吨、木材5万吨、粮食56万吨、钒材12万吨、甜菜5万吨、糖酒百货5万吨,对减轻铁路短途货运负荷、缓解铁路运输紧张状况和扩大公路货源起到一定作用。
    (乔鹤松  于  俊)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