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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邮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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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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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车辆定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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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放宽车辆定编条件:1.三资企业购置货车申办定编,不要求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个体业户购车申办定编,不要求其出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3.农民购置农用车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申办定编,当日办完。4.驻哈尔滨办事机构购置货车给予办理定编手续。5.在哈尔滨市投资建设的外地单位和已取得本市外来人口暂住证明的购置货车给予办理定编和营业手续。6.对未定编先购车的单位或个人,未超过1个月时间的不实施处罚。7.地产车可直接办理定编手续,并随时办理。8.放开异地驻哈尔滨车的审批。
(林中河 李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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